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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高齡津貼傷殘津貼(分別為普通傷殘. 津貼和高額傷殘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分別為普通長者生. 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本計劃無須申請人供款。 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不設經濟狀況. 審查, 其目的分別是為年齡在70. 歲或以上或嚴重殘疾的香. 港居民, 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年老或嚴重殘疾而引. 致的特別需要。 至於長者生活津貼, 旨在為年齡在65. 歲或. 以上有經濟需要而入息及資產並沒有超過規定限額的香港居. 民, 每月提供特別津貼, 以補助他們的生活開支。 頁數. 第一項. 第二項. 第三項. 第四項. 第五項. 第六項. 第七項. 第八項 申請資格. 申請津貼手續. 未能親自提出申請的人士. 申請人/ 監護人/ 受委人的責任. 收集個人資料. 怎樣填寫申請表.

  2. 傷殘津貼會連同交通補助金 (年齡介乎12至64歲並符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的申請人每月可獲發交通補助金以鼓勵他們多些外出參與活動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一併發放。 一般情況下會每月一次存入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指定的銀行戶口。 在特殊情況下,社署可安排將現金直接送交申請人。

  3. 傷殘津貼 ,俗稱 傷津 、 殘津 或 傷殘金 ,是 香港社會福利署 為 香港居民 的 殘疾人士 提供的福利金,在1973年4月1日起以「傷殘老弱津貼」的名義跟日後的 高齡津貼 一起推行 [1] [2] 。 傷殘津貼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兩種 [3] :160 。 截至2024年2月1日,領取津貼者每月可獲2,070港元(普通)或4,140港元(高額) [4] ,並享有 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 底下的票價優惠 [5] 。 此外12-64歲的受惠人每月可領取335港元的交通補助金 [6] 。 歷史 [ 編輯] 創立 [ 編輯] 傷殘津貼由香港總督 麥理浩 推行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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