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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僱傭條例》,任何人如欲在香港經辦職業介紹所以提供就業服務必須先向勞工處處長申請牌照或 豁免證明書條例闡明所有在香港經辦管理或協助管理職業介紹所的人都必須是職業介紹所牌照或豁免證明書持有人或為該牌照或豁免證明書持有人的相關人士持牌人的相關人士只獲准經辦管理或協助管理與該持牌人的牌照相關的職業介紹所。 簡單來說,相關人士包括職業介紹所的管理層及受僱人員。 根據法例,相關人士指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或擬作為持牌人的人的有關連人士或受僱人員; 根據法例,有關連人士就一間公司而言,指該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類似的人員;或就一個合夥中的合夥人而言,指該合夥中其他合夥人,或其他涉及該合夥的管理的人。

  2. 經營職業介紹所實務指南. 引言 ( PDF) 第一章. 《僱傭條例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簡介 ( PDF) 第二章. 各項牌照申請及通告簡介. 申請職業介紹所牌照.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 PDF)

  3. 僱主或求職者使用職業介紹所的服務前應先查核職業介紹所是否持有有效牌照你可使用此網站的搜尋器以找出本港持有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如有疑問請聯絡職業介紹所事務科(事務科)。 每年獲發牌照的人士及職業介紹所的名單會在憲報刊登

  4.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負責執行僱傭條例》 (第57章) 第XII部、《職業介紹所規例》 (第57A章) 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以監管本港職業介紹所並透過發牌巡查調查投訴及檢控保障求職者及僱主的利益本網站提供一站式平台讓公眾取得與規管職業介紹所有關的資訊其中包括相關法例要求申請職業介紹所牌照的手續及本港持有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的資料等。 求職者及僱主可在使用職業介紹所的服務前,查核職業介紹所是否持有有效牌照,並可使用本網站的搜尋器,找尋本港持有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 關於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資料,請瀏覽本處 外籍家庭傭工專區 網站。 最新消息. 快速連結. 搜尋香港持牌 職業介紹所. 如何申請 職業介紹所牌照? 如何投訴 職業介紹所?

  5. i.申請職業介紹所牌照. 《僱傭條例 51(1)條訂明,任何人在未領有職業介紹所牌照或豁免證明書前,不得經辦. 第. 二章. 職業介紹所。 申請人須於擬開業前一個月遞交申請書. 遞交申請表格前,請將擬經辦職業介紹所的名稱及申請人的聯絡電話,電郵(電郵地址:ea-ee@labour.gov.hk)或傳真(傳真號碼:21153756)至本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以確定名稱可用作申請。 有關申請程序,請參考第10頁的申請職業介紹所牌照流程表。 遞交以下文件: 申請人以獨資 /合夥 /有限公司經營. F「職業介紹所 —牌照申請書」(L.D. 184(S)) (樣本於附錄 1) F「職業介紹所 —牌照申請書(附頁)」(EA-F21) (樣本於附錄 2)

  6. 基本政策. 政府自七十年代起准許輸入外籍家庭傭工 (外傭)來港工作,以解決本地全職留宿家庭傭工供應不足的問題。 有關安排符合政府勞工政策的基本原則,即本地工人享有優先就業的機會。 僱主在港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遇到困難時,方可輸入外地勞工。 政府訂定了 標準僱傭合約 (表格ID 407)保障僱傭雙方的權益有關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標準僱傭合約可於入境事務處查詢及聯絡科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樓)索取。 外傭除享有勞工法例所提供的保障外,更享有 標準僱傭合約 內訂明的額外保障,例如由僱主提供免費住宿、免費膳食和免費醫療。 外傭與僱主之間如出現糾紛,亦可使用由勞工處提供的免費諮詢及調停服務 (有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辦事處的地址和聯絡詳情,請 按此 )。

  7. 任何人如未領有勞工處處長發給的牌照或豁免證明書而經營職業介紹所即屬違法。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僱主須知. 除了確保職業介紹所領有有效牌照外本處也鼓勵你從網站討論群組或向親友查詢職業介紹所的信譽為保障你的權益你應在付款前與職業介紹所釐清並議定服務詳情包括涵蓋範圍分項收費外傭到任日期退款或更換外傭安排等並在付款後索取收據。 議定的條款應載於經雙方簽署的服務協議內。 如職業介紹所沒有履行任何一項議定的條款或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你應向消費者委員會或香港海關求助。 求職者須知. 根據法例,除訂明佣金 (不得超過求職者獲職業介紹所安排就業後第一個月工資的百分之十外),職業介紹所不得直接或間接向求職者收取與就業介紹有關的任何費用或開支。

  8. 刊物及媒體 > 勞資關係 > 良好人事管理 (刊物及視聽資料) > 僱傭合約樣本. 書面僱傭合約清楚列明僱主與僱員的權益,提醒勞資雙方履行合約上的責任,有助避免勞資糾紛。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本處特別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該樣本主要涵蓋僱員在《僱.

  9. 勞工處 Labour Department . 3 . 目錄. 段 數. 簡介 –1 3. 「職業介紹所」的定義4. 「相關人士」的定義5. 「有關連人士的定義6. 《僱傭條例第XII 部的適用範圍7. 職業介紹所領取牌照事宜8 10. 牌照費 –11 13. 申請發牌或續牌 –14 16. 拒絕發牌續牌及撤銷牌照 –17 19. 申請豁免證明書20. 撤銷豁免 21 –22. 通告 23 保存紀錄 24 職業介紹所受禁止的行為 25 –26. 勞工處處長的權力 27 –28. 職業介紹所可收取的最高佣金額 29 –30. 4 . 簡介. 本指南淺釋香港法例第57 章《僱傭條例》第XII 部(第50 至62A 條)及《職業介紹所規例》的各項主要條款。 2.

  10. 你可瀏覽稅務局的網頁,查閱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何時申請、怎樣申請,以及網上申請服務。 稅務資料:商業登記 申請商業或分行登記. 牌照. 在香港營商你還可能需要特定的政府牌照許可證證書或批准書你可利用商業牌照資訊服務」,在網上查詢營商所需的政府牌照等資訊。 商業牌照資訊服務. 若你已遞交了牌照申請,也可於網上查詢牌照申請的進度。 網上查詢牌照申請進度. 若你想知道食肆牌照、電訊牌照、環境許可證及牌照等詳情,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牌照及許可證」部分找到相關連結。 牌照及許可證. 稅務. 「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稅務」部分,提供關於利得稅、僱主及業務經營者的稅務責任等資訊。 勞工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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