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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僱主不依法例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365 章《僱員補償援助條例》,僱主如違反強制僱員補償保險的規定,便須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
藍十字僱員補償保險專為僱主而設,讓僱主輕鬆地符合法定要求,應付《僱員補償條例》的有關法律補償的責任。.
歡迎瀏覽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的網頁。 管理局是為執行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向因工受傷的僱員(或因工亡殁僱員的合資格家庭成員)提供援助的職能而成立。 這些合資格人士雖然已用盡一切法律及財政上可行的途徑,仍然無法從僱主(或其承保人)處取得僱主應付的僱員補償或損害賠償。 閱讀更多.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是根據《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365章)於1991年7月1日成立,以管理「僱員補償援助基金」及實施僱員補償援助計劃,向工傷僱員及其他合資格人士提供「僱員補償」及「濟助付款」等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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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例 >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 適用範圍. 評估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主要的補償項目. 解決工傷個案的途徑. 強制保險. 《僱員補償條例》就僱員因工受傷制定一個不論過失及毋須供款的僱員補償制度。 該條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 適用範圍 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僱主有責任支付補.
《僱員補償條例》於2008年作出修訂,用於保障全港勞動人口中因工作而受傷、甚至死亡的員工。 條例實施後,所有僱主須為僱員(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投購僱員 補償保險 ,亦即「勞工保險」。 僱員補償保險在員工因工受傷、死亡或患上職業病時都用得上,可以分擔僱主賠償時的龐大支出,可謂雙贏。 而於2017年,香港就有32,091個獲得解決的補償聲請。 「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有關僱員的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長工還是臨時工。 」 (《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 投保注意事項. 現時,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數字,香港共有51間提供僱員補償保險的銀行或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