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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已於2003年正式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中寿海外香港成立以来,本著「稳健、奋进、高效、务实」的企业精神、慎重的理财投资策略、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立足香港,与时并进、勤奋创业,锐意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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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én shòu bǎo xiǎn]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1]。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人寿保险标准英文名为Life Insurance。

    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

    从整个社会来看,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方法。它的特点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对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 以便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编制家庭理财计划,为您和您的家庭构筑心理的防线,构造爱的世界,创造美好未来。

    定期人寿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终身人寿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受益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人寿保险交易中存在四种法律意义上的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保险人通常是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经常同一个人。例如,张三购买了人寿保险,他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但如果张三的妻子李四经张三同意给张三购买了人寿保险,李四是投保人,张三是被保险人。保险人和投保人构成人寿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另外一个重要的关系人是受益人。受益人是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获取保险金的人。受益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自己是否受益无法自行决定,而是被保险人选定,投保人若要变更或者指定受益人需要经被保险人同意,而受益人则必须接受这个变化。

    人寿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一样,是一个指定承担风险的期限和条件的法律合同。在责任免除中约定了包括自杀条款在内的一些限制条款。自杀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一定时间内(通常是两年)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多数人寿保险合同有一个观察期(通常也是两年),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期间之内去世, 保险人有一种法定权利决定是给付保险金还是退还保险费。

    当被保险人去世或者达到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龄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人们购买人寿保险的一个原因是防止受益人因为被保险人死亡导致陷入金融困境。保险金所得可以支付葬礼和其它死亡费用,并且可以通过投资收益替代逝者的薪水。购买人寿保险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人寿保险可以进行家庭财产规划。防止退休后的生活受到因退休导致的收入减少的影响。

    保险人的定价政策与预定给付保险金数额、管理费用和预定利润有关。预定保险金给付数额通过保险统计参照生命表确定。保险统计使用的数学方法有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生命表是一种显示平均余命(平均剩余寿命)的表格。通常,生命表仅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

    保险公司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那里收取保险费,使用该资金在一定时期的本利和来确定保险金给付数额。所以, 人寿保险的费率对被保险人的年龄很敏感,因为保险人认为年龄较老的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于投资的时间太短。

    因为有害习惯可能有对保险人的经营成果起到消极作用,所以保险人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对被保险人展开生存调查。保险人会在承保前尽量详细地询问并记录被保险人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在特定的条件下,比如保险金额很高或者怀疑隐匿告知事项的,保险人将进一步调查。很多情况下, 保险人从被保险人的医师那里获得被允许获得的信息。

    展望未来,保险行业发展前景诱人,其主要动力包括:庞大的人口规模、较快的老龄化趋势与较高的储蓄率;经济持续发展、居民收入不断提高;政策法规大力支持;风险保障意识得到根本性加强;终身福利系统的瓦解;投资环境大大改善。

    2005年中国人身险保费中,寿险占有89%的绝对份额,健康险和意外险分别只占8%和3%。在寿险中,分红险占比60%,普通险占比21%,其他险种占8%。中国保险产品在分散利率风险方面做得比较到位,但在营销渠道和专业化发展方面才刚刚起步,具有广阔发展空间。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是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放开的里程碑。2014年已放开保险公司对12个月内涨幅超过100%股票投资限制,我们认为对保险资金入市比例的放开也是大势所趋,直接投资放开正在进行时。这些举措都有利于保险公司优化资产配置结构,而配置决定了回报。

    以2007年预测值推算,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平均PE、PB、P/EV分别为34倍、5.4倍和3.8倍。从静态角度来看,这一估值明显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从动态角度来看,又与中国保险行业上升周期的高增长相匹配;从历史数据来看,全球三大保险公司在过去18年中也曾有过较高的估值,中国公司目前估值处于其历史估值水平的上轨。

    就寿险市场而言,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在市场中分列一、二位,且整个市场大部分被其瓜分。2013年上半年两者合计所占市场份额达65.9%,中国人寿占比最大,为49.4%;中国平安占比16.5%。同时,中国平安在财险市场排名第三,仅次于人保和太保之后,中国人寿目前还没有财产险业务。

    至2013年12月末,全国寿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07万亿元,同比增长8%。相对于2012年寿险业同比4.16%的增速,基本上实现了增速的翻番。其中,平安寿险以1460.91亿元位居第二。新华保险在2013年前9个月保费下降5%的背景下,在最后一个季度发力,最终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036.4亿元,同比增长6.06%,位列寿险第三。我国寿险业经过将近三年的调整,开始进入缓慢复苏阶段。

    风险保障

    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偏重于保障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又可以分为定期死亡寿险、终身死亡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定期死亡

    定期死亡寿险提供特定期间死亡保障。保险期间经常为1年、5年、10年、20年或者保障被保险人到指定年龄时止。该保险不积累现金价值,所以定期死亡寿险一般被认为无任何投资功能的“纯净”的保险。 购买定期死亡寿险要考虑三个关键的因素:保险金额、保险费和期间的长短。保险市场上出售的定期死亡保险有许多种,均是这些三个参量的许多不同的组合。定期死亡寿险价格一般低廉,适合收入较低或者短期内承担一项危险工作的人士购买。

    终身死亡

    终身死亡寿险提供被保险人终身的死亡保障,保险期间一般到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时止。无论被保险人在100周岁前何时死亡,受益人将获得一笔保险金给付。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100岁时,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一笔保险金。由于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要支付保险金,所以终身死亡寿险有储蓄性质,其价格在保险中是较高的。该保险有现金价值,有些保险公司的有些险种提供保险单贷款服务。

    宽限期

    人寿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合同,交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交费期间常出现一些无法按时交费的情形,比如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效,保险人一般给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如果突破宽限期仍未交费,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护的,进入垫交期,没有保护的,则进入失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60天。

    费用自动垫交

    突破宽限期仍旧未缴纳保险费的,如果保险单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保险人将自动垫交保险费,除非投保人书面反对该条款。垫交保险费一直到累计贷款本息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结束,此时保险单将进入失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未强制规定该条款,但许多保险公司提供该条款,此条款在许多国家都不是法定条款。

    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规定人寿保险单如因欠交保费而中止效力的,投保人可以在两年内申请补交保险费使保险单复效。但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失效并不受复效条款的保护。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资格

    1、投保人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投保人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必要时能够提供有关保险利益关系证明)。

    具备缴费能力,愿意承担支付保费义务

    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经营具有养老属性的人寿保险 [9]。

    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

    《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

    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业务发展,我会修订了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的精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3572亿元,寿险业务给付3540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6957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4.6%。其中,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4519亿元,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9726亿元。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15485亿元。其中,寿险业务给付3791亿元,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赔款及给付3937亿元。

  2. 储蓄型保险是保险公司设计的一种把保险功能和储蓄功能相结合,如常见的两全寿险、养老金、教育金保险,除了基本的保障功能外,还有储蓄功能,如果在保险期内不出事,在约定时间,保险公司会返还一笔钱给保险收益人,就好像逐年零存保费,到期后进行整取,与银行的零存整取相类似。人们 ...

  3. 储蓄保 是为响应国家政策,促进消费体制、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积极应对 老龄化社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需求由此而诞生的 [1]。同时由 中信公证处 联合 国有商业银行、独立的账户管理机构及相关企业共同发起的将消费储蓄与养老紧密结合、安全合规的一套新型模式的消费养老保障。

  4. 中文名. 人身保险. 外文名. Personal insurance. 依 据. 保险合同. 保险标准. 人的寿命和 身体. 分 类. 人寿保险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等. 功 能. 物质补偿的需求. 发生的情况. 不幸事故 等. 目录. 1 定义. 2 传统保险. 3 新型保险. 4 合同特点. 5 分类. 6 作用. 7 理赔流程. 认清权益. 及时报案. 收集证明. 注意给付时限. 领取赔偿金. 8 相关条款.

  5. 储蓄保险也特指, 美国 联邦储蓄保险公司 (FDIC) 为银行储蓄所提供的保险.作为20世纪30年代< 银行法 >的一部分, 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频繁发生的挤兑现象.为美国金融业的稳步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至今为止,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 , 美联储 ( FED )和 美国财政部 货币 ...

  6. 个人人寿保险可选择投保的方式为: 短期保险、终身保险、储蓄保险、终身年金; 团体人寿保险 ,又称雇员福利保险,是一种较新的保险业务,在香港仅有十多年的历史,但是发展很快。 这是因为雇员福利津贴计划可获免税,而实行该计划有助于招揽人士降低员工的流动性。 1983年7月1日新雇员赔偿 (修订) 条例实施后,强制雇主为所有雇员购买保险。 一个雇员福利计划包括以下全部或若干项目: 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医疗保险、团体退休金计划和意外保险。 香港人寿保险是人寿保险是香港保险业发展最快的业务之一。 香港现有75家经营人寿保险的公司,投保人数约50万人,保费收入达24亿港元,在各类保险中居首位。 人寿保险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团体保险和家庭人寿保险。 其中团体保险业务增长较快,约占寿险总额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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