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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建築物間設有過廊,視為另一場所,其連接建築物之間距,一樓超過六公尺,二樓以上超過十公尺。. (各§5Ⅱ-3) 但過廊為開放式或設置直接開向室外之開口或機械排煙設備。. 不受上述之限制 (各§5Ⅲ-3-3) 機械排煙設備能將過廊內部煙量安全有效地排至室外 ...

  2. 救車接電仍無法啟動的可能原因. A 對方電池啟動力不夠,如 1600cc 救援 3500cc 的車。. B 被救援電池電壓過低,一滴電都沒有了(所有電系設備都沒作用了). C 不是電池的問題. 救車電源、行動救車電池等救車電源供應器種類繁多,像是電匠、電霸、電力士等等 ...

  3. 1.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建築物,依下列規定劃定火警分區: (各§112) (1)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並在樓地板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下。 但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二層共用一分區。 (各§112-1) (2)樓梯、斜坡通道、昇降機之昇降路及管道間等場所,在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且其頂層相差在二層以下時,得為一火警分區。 但應與建築物各層之走廊、通道及居室等場所分別設置火警分區。 (各§112-4) (3)樓梯或斜坡通道,垂直距離每四十五公尺以下為一火警分區。 但其地下層部分應為另一火警分區。 (各§112-5) 2.火警受信總機應符合CNS八八七七之規定,並依下列規定裝置: (1)受信總機附近備有識別火警分區之圖面資料。 (各§125-5)

  4. 1.應設室內消防栓設備之場所,依本標準設有自動撒水(含補助撒水栓)、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或室外消防栓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室內消防栓設備。. 但設有室外消防栓設備時,在第一層水平距離四十公尺以下、第二層步行距離四十 ...

  5. 緊急升降機的功能: 一次消防: 當一棟大樓發生火警時,消防人員為節省救災體力 ,不爬樓梯而選擇搭乘緊 急升降機,消防人員使用特別製造的鎖匙,當插進去鎖匙開關裡,而轉到一次消防那邊時,電梯就只能被消防人員所使用,其他樓層的電梯開關會全部失靈 ...

  6. 為防止火災產生之延燒及利於逃生,除對特殊用途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加以限制外,同時規定建築物應具防火區劃,以提高建築物之公共安全。 防火區劃的構成係指具防火時效的防火構造及防火門窗。

  7. 台南市消防局勤務中心,於昨天中午十二時二十分許據報,位於台南市大同路一段、府連路口一棟十二樓住商大樓發生火警,消防局馬上出動四個分隊消防人車前往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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