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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4日 · 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反對二人保釋,蘇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表示無理由相信他們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二人保釋,還押候訊。 據了解,涉案司機被指是「光城者」的代表,曾與其他人聯絡及邀請他人加入組織,15歲男學生則被指協助放置炸彈。 控罪書指出,3名被告於2021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一同與何裕泓、歐文、一名15歲學生及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光城者案 相關報道: 警再拘5光城者成員 15歲少年控串謀恐怖活動(7月14日)
2023年2月9日 · 「光城者」7名成員涉擺設街站及提倡「武裝起義」,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5名中學生判入教導所,餘下兩名男被告則押後至今(9日)於區院判刑,待處理法律爭議。
2023年12月28日 · 8名男女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部分為組織「光城者」成員。 被指是主腦的時年17歲男生承認國安法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今(28日)於高等法院判他入獄6年,另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 ...
「光城者」7名成員涉嫌多次擺設街站及網上提倡「武裝起義」,遭控國安法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6人今(20日)在區域法院認罪,當中4人年僅16至17歲,為首宗涉及未成年定罪被告的國安法案件。 餘下20歲倉務員需時與其代表大律師商討修訂案情,押後至9月9日正式答辯。 辯方提出「串謀罪」罰則受《刑事罪行條例》所限,認為國安法最低刑期不適用於本案,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同日處理法律爭議。
2021年7月13日 · 【21:45更新】警方國安處繼本月初拘捕港獨組織「光城者」9人後,昨日(12日)再拘捕該組織4男1女成員,涉嫌「串謀策劃恐怖活動罪」,包括兩名「金主」。 據了解,警方將落案起訴其中一名15歲少年,以及在本月初被拘捕的一男一女,罪名為「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其中一人報稱不適,留醫仁濟醫院,今天(13日)晚上有探員曾到醫院處理落案事宜。 案件於明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昨日被捕的其餘4人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2021年12月25日 · 【明報專訊】組織「光城者」涉提倡武力推翻政權及計劃放置炸彈,共13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分拆兩案處理,各人還押候訊至今。 其中一名16歲男學生被告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准由母親及4名教師擔保保釋,是兩宗光城者案件中首名獲保釋者,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光城者的現任或前任成員,不得轉載或「點讚」時政帖文,平日須留校由教師看管等。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2022年10月8日 · 2022年10月8日星期六. 光城者煽動顛覆政權案 5人被判入教導所 兩人押後判刑 (13:38) 圖1之1 - (資料圖片) 「光城者」7名成員涉擺設街站及提倡「武裝起義」,遭控國安法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7人早前認罪,其中5名現年16至19歲被告今日(8日)在區域法院均被判入教導所,餘下兩名男被告將押後判刑,繼續還押至11月25日,處理判刑的法律爭議。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認為被告已實際犯案,罪行屬情節嚴重,但不排除他們因不成熟而犯案,故裁定為情節輕微。 郭官散庭前又說,有被告求情信提及《中國的民主》白皮書,值得讚賞及相當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