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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光城者7名成員涉擺街站及提倡武裝起義」,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5名中學生已判入教導所餘下兩名成年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認為兩名被告鼓吹的無底線革命主張,「絕對不可以在這個社會裏出現」,判斷本案情節嚴重」,採納國安法的最低刑期」,判兩人入獄5年及5年3個月未獲認罪後三分之一減刑。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2. 2023年2月9日 · 光城者7名成員涉擺設街站及提倡武裝起義」,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5名中學生判入教導所餘下兩名男被告則押後至今9日於區院判刑待處理法律爭議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認為被告鼓吹的無底線革命主張絕對不可以在這個社會裏出現更遑論在這個社會中散播」,判斷屬控罪中情節嚴重終判兩人入獄5年至5年3個月

  3. 2023年12月28日 · 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光城者策劃炸彈案 3人認罪分別囚2年半至6年 (14:34) 圖1之1 - 被告張昊揚承認交替控罪,判囚6年。 (資料圖片) 8名男女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部分為組織光城者成員被指是主腦的時年17歲男生承認國安法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今28日於高等法院判他入獄6年另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的兩人則分別判囚兩年半及6年。 李官判刑時形容,當時的社會氣氛可輕易扭曲人的道德判斷,各被告為求目的不擇手段,行為令社會曝露於極大風險。 同案4人今年5月承認交替控罪,分別判囚5年8個月及判入教導所。 被指為主腦的何裕泓(現20歲)早前承認國安法控罪,今判囚6年。

  4. 明報即時新聞. 「光城者7名成員涉嫌多次擺設街站及網上提倡武裝起義」,遭控國安法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6人今20日在區域法院認罪當中4人年僅16至17歲為首宗涉及未成年定罪被告的國安法案件。 餘下20歲倉務員需時與其代表大律師商討修訂案情,押後至9月9日正式答辯。 辯方提出「串謀罪」罰則受《刑事罪行條例》所限,認為國安法最低刑期不適用於本案,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同日處理法律爭議。

  5. 2023年5月6日 · 光城者涉策劃炸彈襲擊案6名中學生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還押逾1年8個月2021年案發時17歲的男生今6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另5人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交替控罪。 案情指,17歲男生是主腦,購入工具擬製作炸彈,並招攬多名同學協助,企圖在法院進行恐怖襲擊,引起國際關注及「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 各被告繼續還押至5月25日判刑,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6. 2021年7月14日 · 據了解涉案司機被指是光城者的代表曾與其他人聯絡及邀請他人加入組織15歲男學生則被指協助放置炸彈控罪書指出3名被告於2021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一同與何裕泓歐文一名15歲學生及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光城者案 相關報道: 警再拘5光城者成員 15歲少年控串謀恐怖活動(7月14日) 3人被起訴周三提堂(7月13日) 警再拘光城者5成員 1金主屬英皇物業部員工(7月13日) 「光城者」炸彈案警再拘5人 其中一名「金主」為英皇物業部員工(7月12日)

  7. 2023年5月7日 · 明報專訊本案是第三宗涉及光城者的案件包括本案被告郭文希在內的7名光城者成員涉及擺放街站宣揚流血抗爭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5名未成年者判入教導所另兩名成年被告則判囚60至63個月本案被告郭文希正於教導所服刑。 其中兩名「光城者」成員同時牽涉一宗中學爆竊案,兩人認罪後判刑與上述案件一併處理。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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