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1年5月7日 · 2021-05-07 07:54:15 香港. (香港文匯報記者張得民、齊正之、蕭景源)今年初成立的中學生「港獨」黑暴組織「光城者」,部分成員於日前涉嫌潛入一中學圖盜化學品、懷疑用作製炸彈而被警方國安處追查,該組織發言人阮嘉謙在內的7名骨幹落網,其中5人涉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 香港文匯報記者早前連續多個月追蹤該織組成員的活動,揭發他們秘密在長沙灣青山道一個工廈劏房「購武備戰」,多次試用軍用級防毒面具及避彈衣,同時在社交媒體發表「宣言」,狂言與香港國安法對着幹,目的是搞「武裝革命」,圖延續「黑暴港獨夢」。 香港文匯報者記者追查發現,「光城者」的核心成員有10人,其中19歲、去年才中學畢業的阮嘉謙為組織的「大佬」(見表)。
2023年1月19日 · 4名「光城者」成員前年年中疑爆竊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2人早前認罪,餘下19歲男中學生承認襲警罪,惟連同18歲男中學生否認入屋犯法罪。 經審訊後,法官梁嘉琪今(19日)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學校雖無財物失竊或物品損毀,但校內必定有貴重物品,唯一不可抗拒推論為被告入內有意盜竊,裁定2人罪成。 梁官押後案件至下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被告賴俊羲。 資料圖片.
2023年1月19日 · 4名「光城者」成員前年年中疑爆竊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2人早前認罪,餘下19歲男中學生承認襲警罪,惟連同18歲男中學生否認入屋犯法罪。 經審訊後,法官梁嘉琪今(19日)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學校雖無財物失竊或物品損毀,但校內必定有貴重物品,唯一不可抗拒推論為被告入內有意盜竊,裁定2人罪成。 梁官押後案件至下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被告賴俊羲。 資料圖片.
2021年7月6日 · 警方揭發組織「光城者」企圖策劃本港恐怖襲擊,拘捕包括大學管理層人員、中學職員及學生在內共9名男女。 消息指,被捕的大學管理層人員是浸大持續教育學院公關及傳訊主任,組織所有資金皆由他提供,其任職中學女職員的妻子同被捕。 據了解,有人於反修例事件期間駕駛「家長車」接載示威者,其間認識一批學生,雙方在反修例後仍有保持聯絡。 涉事賓館位於金冠大廈內,香港01記者到場發現賓館重門深鎖。 (鄧詠中攝) 警方就案件拘捕9名男女,消息稱被捕的大學管理層人員,為39歲香港浸會大學持續教育學院公關及傳訊主任杜倚獅,自2014年起於學院任職,涉充當「金主」角色,警方於案中凍結約60多萬元資產亦屬其所有。 同案被捕的中學女職員疑為其妻子,亦從事校內行政工作。
2021年7月13日 · 最新被捕的5名「光城者」成員共4男1女,年齡介乎15歲至37歲,當中包括3名分讀不同學校的學生。 他們昨晨分別在黃大仙、九龍塘、秀茂坪及西灣河區被警方國安處人員上門拘捕。 警方指,被捕5人俱與7月5日偵破的「光城者」企圖發動恐怖襲擊案有關,目前全部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四條「串謀策劃恐怖活動」罪被通宵扣查。 「光城者」製彈謀恐襲案被捕疑犯. 地盤工助購製炸彈原料. 據悉,警方相信昨日被捕5人中兩人是「金主」,分別為17歲姓楊女學生,以及任職英皇集團物業管理部經理的37歲林志明;其餘被捕3人,包括28歲姓黃男地盤工、19歲姓鄭男學生和15歲姓羅男學生,分別負責協助購買製造炸彈的原料,以及協助放置炸彈等。
2021年7月6日 · 組織「光城者」企圖策劃本港恐怖襲擊,警方昨日(5日)拘捕9男女包括中學生及大學管理層人員、中學職員等人。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指,被捕人士涉嫌製造土製炸藥TATP,計劃於海底隧道、鐵路、法庭及垃圾桶等地發動炸彈襲擊,意圖造成人命傷亡。 李形容此為「由港獨組織策劃嘅一個恐怖襲擊」,並稱該組織分工精密,包括有金主、勘察組及製造炸彈的小組等。 據了解,被捕大學管理層及中學教職員提供資金,予中學生策動恐怖襲擊。 另外警方發現組織招募打算離開香港的中學生去犯案,更企圖協助他們犯案後逃到國外。 該組織租用尖沙咀彌敦道一賓館單位,用作爆炸品實驗室及儲存化工原料。 行動中,警方檢獲製造TATP的儀器、少量炸藥、製造土製炸彈的化工原料。 李指出TATP化工原料具殺傷力,在不穩定狀況下隨時有爆炸風險。
2022年11月16日 · 【本報訊】去年4名中學生涉嫌清晨潛入將軍澳一間中學爆竊,當中包括懷疑是學生組織「光城者」成員。 其中兩人否認爆竊罪,案件昨日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提到,被告們事前曾在學校附近「踩線」,翌日凌晨爬閘門潛入學校,並在逗留逾15分鐘後離開。 警誡下稱「擒入去想游水」 昨日受審的被告為賴俊羲(19歲)及陳政騫(18歲),均報稱學生,同被控於2021年5月5日,侵入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意圖在該處偷竊。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被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訊。 據控方開案陳詞,賴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擒入學校想去游水。 」陳另在開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案情指他逃避警員追截時,在寶康路近怡心園的行人隧道樓梯間,轉身以右手打向身後警員的左臉,致其左下唇流血。 該罪行留待案件審結後再作求情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