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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12月1日 ·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已於二 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通過,新法自二 一九年一月一日上路,今後在大陸工作或居住滿一百八十三日即須申報全球收入。 其中,有關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及稅率提前於二 一八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上一期專欄文章已就稅務居民認定方式、交換CRS資訊方式、臺商是否兩邊皆將繳稅等議題作說明,本期進一步探討個人所得稅之起徵點、稅率、計算申報、徵收範圍、稅收減免等主題。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 新的個人稅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

  2. 2018年11月1日 · 然而新個人所得稅法於二 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規定只要在中國「有住所」或「居住滿一百八十三天」,即屬於稅務居民,應就境內外所得全部課稅(全球課稅),故將可能影響到長期在大陸工作的臺商,特別在境外領有巨額股利收入或出售股票資本利得收入的臺商。 如想規避,每年須有一半的時間離開中國;因此,國家稅務總局對於下一步在落實新個人稅法時,將會考慮繼續對境外人士包括港澳臺人士作出優惠安排,倘若「五年豁免條款」能持續不變,雖然規避難度仍較以往離境三十天要大,但仍比沒有對五年豁免條款的優惠好很多。 首次交換CRS(海外金融帳戶共同申報準則)資訊.

  3. 2021年4月1日 · 1.在臺灣境內設有戶籍且在課稅年度內境內居住滿31天;2.在臺灣境內設有戶籍且在課稅年度內居住1天但未滿31天,且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境內;3.無戶籍者,在課稅年度於境內居住滿183天者。 過去納稅義務人會自行掌握在臺灣居住的天數,以適用較有利的稅務身分,然而2020年因疫情衝擊,許多國家採取邊境管制、限制旅行或強制檢疫措施,企業也要求員工居家或異地辦公,使個人無法自行決定返國時程,引發「居住者」身分認定疑慮。 無法返回海外的在臺外籍人士,可能因此變成「居住者」身分,便需在5月申報綜所稅,更加嚴重的是,因另一個有所得的課稅國採「屬人主義」,同樣也視其為「居住者」,將導致其稅負因此提高。

  4. 2019年12月1日 · 《危老條例》雖然必須百分之百的所有權人同意,但因為放寬了面積的限制,若是自有一棟符合條例所規定的透天厝,亦可自行重建。 有人稱《危老條例》是都更的高速公路,其實並不全然如此。

    • 內地 放寬1
    • 內地 放寬2
    • 內地 放寬3
    • 內地 放寬4
  5. 2021年6月1日 · 小額終老保險的目的,在於透過政策導引,以較寬鬆的核保門檻,並透過放寬計費基礎等手段,希望商業保險公司以較低廉的保費等普惠機制廣為照顧更多民眾,再加上政策的獎勵來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推動此類保單。

  6. 2022年9月1日 · 過去臺灣有些公司或個人會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未有實質營運活動之受控外國公司(CFC),轉投資大陸或其他實質營運地區,透過股權控制或實質控制影響CFC的盈餘分配政策,藉以規避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基本稅額。. 因此,為配合國際反避稅趨勢 ...

  7. 2020年4月1日 · 再對比大灣區9個內地城市的表現,保險密度為1,000美元,保險滲透率僅6%,未來將會由香港與澳門作為發展的龍頭,帶動大灣區整體保險業的發展,潛在商機龐大,保險業發展機遇大大倍增,見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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