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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和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2/2013號醫管局主診醫生可因應病人的病情所需全權就治療的程度和性質作出決定公務員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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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倘私人執業醫生為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發出轉介信而病人的個案又獲醫管局接手處理則醫管局主診醫生此後開處的治療服務均可獲發還費用但前提仍須符合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2/2013號載述的準則和程序

  3. 發還/直接支付醫療費用表格. 表格A:申請直接支付醫院管理局提供的藥物的醫療費用(PDF格式). 表格B:申請發還/直接支付醫療費用(由醫院管理局提供的藥物的費用除外)(PDF格式). 有關申請發還/直接支付醫療費用詳情,請參閱 醫療及牙科福利 ...

  4. 香港政府總部.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2/2013號. ( 注意..這是甲級傳閱通告,全體人員均應閱讀。 發還/直接支付醫療費用安排. 目的. 本通告旨在列明由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的發還/直接支付醫療費用的新行政安排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6/2009號現予取消發還醫療費用的政策. 2. 《公務員事務規例. 900 條訂明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1可免費獲得醫療意見及診治、X光檢驗及藥物供應,但該等福利只限由政府或醫院管理局( 醫管局)的醫療機構所提供。 《公務員事務規例》第902條並且訂明當局所提供的治療,全視病情需要而定。 當局會盡力向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提供最佳的護理和治療,但所給予治療的程度及性質,則由主診醫生全權決定。 3.

  5. Headings. ( 更新於2020 年7 月) 限閱文件( 人事) 表格B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2/2013號. 申請發還/直接支付醫療費用 ( 由醫院管理局提供的藥物的費用除外) . (申請人在填寫本申請表前,應細閱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2/2013 號和本申請表後的申請人須知) 重要提示.. 凡就診醫院管理局機構的藥房有供應的藥物,或醫院管理局有提供的儀器/服務,都屬不獲發還費用的項目。 本表格亦適用於申請發還衞生署轄下診所主診醫生因醫療需要為病人開處屬必需但該診所沒有供應的藥物費用。 衞生署主診醫生應遵照第3頁簡介的內容,適當地填妥申請表A部。 致..衞生署署長( 經辦組別:財務及物料供應部醫療款項發還組)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 號11 樓1107-1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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