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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7日 · 人社部曾于2014年发布《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按照文件,各地可以根据艰苦边远地区实际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下列六项措施降低进入门槛: (一)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最低可到高中、中专; (二)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 (三)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 (四)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 (五)合理确定开考比例,报考人数较少的可降低开考比例; (六)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刘有珍认为,放宽年龄限制并不会对公考竞争和应届生招录产生太大的影响,“应届生可报的岗位多为一线基层岗,放宽年龄限制的岗位多要求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这是人才选拔的两条不同的路径”。

  2. 2024年4月7日 · 2024-04-07 13:05:14 和讯网. 原标题: 公务员部分岗位年龄调整到40周岁. 据经济日报,时下正是求职旺季,在热火朝天的招聘市场中,年龄门槛这个长期被诟病的现象依然存在。 “35岁门槛”仍然影响着不少人的就业。 35岁求职者的工作经验大多在10年左右,正是知识结构、社会关系和技能水平日趋稳定、生活已经有所托底的时候,职业生涯仍有很多可能性。 尽管如此,无论招聘市场还是工作岗位上,总有一些用人单位对年龄设限。 这几年,有关破除求职年龄门槛的呼声越来越高。 年龄限制不仅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益,也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 2024年4月28日 · 5000块钱的工资46个工作群. 今年的最高司法机关报告中引入了“隐形加班”和“离线休息权”等新概念,反映出对现代职场现象的关注。 “隐形加班”作为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劳动争议案例,被纳入“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此案第一次在判决文书中阐述了“隐形加班”现象,并确立了对通过微信等社交工具进行隐性加班的认定标准。 “隐形加班”意味着员工在休息时间仍需处理工作任务,工作与个人生活界限模糊,无加班补偿,让员工在无形中延长了工作时间。 例如,月薪5000元却需加入46个工作群的现象,凸显了某些企业加班制度的不规范。 尽管一些公司实行“加班审批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经批准的加班就不应获得报酬。

  4. 2024年4月28日 · 小 大. 关键词: 2024-04-28 15:49:16 央视网. 今天上午,“5000块工资46个工作群”的热搜词条,“炸”出了一波人。 对不少行业的打工人来说,固定时间上下班已是奢望。 下班还在回工作消息、回家在线上工作,只要有网络和移动设备、通讯软件就能“随地大小班”。 这种“隐形加班”,将工作时间与私人时间完全混在一起,又不能享受加班费,让职场人不知不觉“被加班”。 其实,这背后折射出用人单位加班制度有待规范的问题。 可以加班≠无限加班. “一周上五天,一天八小时”,这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加班不仅要给加班费,还有“每天3小时、每月36小时”的上限。 那如果公司要求员工超时加班,怎么办呢? 自入职起,某科技公司就安排王某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

  5. 2024年4月28日 · 小 大. 关键词: 2024-04-28 13:26:28 济宁新闻网. 在最新的两高报告中,“隐形加班离线休息权成为新亮点反映出对现代职场加班现象的关注一起关于隐形加班的劳动争议案件被选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此案首次在司法文件中明确了隐形加班问题并为通过微信等社交工具进行隐性加班设定了认定标准填补了法律实践中的空白。 “隐形加班”指的是员工在休息时段仍需处理工作任务,工作与私生活界限模糊,导致无偿加班现象普遍。 “5000元工资对应46个工作群”的现象揭示了某些企业加班制度的不规范现状。 尽管一些公司实行“加班审批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经审批的加班就可以不计酬。

  6. 2024年4月28日 · 小 大. 关键词: 2024-04-28 10:32:18 华龙网. “某科技公司安排王某上班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长上限,属于违法安排加班,王某拒绝加班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据此认为王某违纪显然缺乏依据,不能得到支持。 ”董洪辰说。 据了解,为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实现,劳动法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2021年8月以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针对超时加班问题开展集中排查和整治,对相关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虽然部分用人单位已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但无论劳动者同意加班与否,非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超过法定加班时长上限,均属违法。

  7. 2024年4月28日 · “加班审批制”≠无需支付加班费. 张某是某网络公司后端开发工程师,其与公司约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员工需要加班的,应填写加班申请书并经公司批准同意,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不视为加班”。 但每周五下午下班后,张某的领导都会要求部门所有人参加部门总结会,每次大约1小时。 后张某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其是在公司安排下延时加班,并非自己主动发起。 公司虽以“加班审批制”抗辩,但不能否认张某加班系应公司安排这一事实。 张某系经公司安排提供延时加班劳动,公司应支付延时加班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董洪辰向《法治日报》记者表示,实践中,“加班审批制”是部分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加班费常提出的抗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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