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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誓言/聲明內容 我謹此聲明: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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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 言 / 聲明內容如下: . 我 謹此聲明:本人受聘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基本法》 , 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盡忠職 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6. 根 據 《香港國安法》 ,公務員 就任時應 宣誓或簽署聲明擁 護《基本法》 和 效忠香港特區 。 而 根據 《 基本法 》 和 《 公務員守 則 》(《 守則 》), 擁護 《 基本法 》、 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 區政府負責 , 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及承擔 , 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 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 。 公務員職位的受聘人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 些責任 。 7.
2021年1月15日 ·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一月十五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 二 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所有在二 二 ...
2021年1月15日 · 2021年1月15日. 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要求。 他們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在部門發信四星期內簽妥並交回,擔任部門首長等高職者並須宣誓。 該局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務員均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基本責任。 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其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 ;7. 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 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 ,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8. 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 ,對符合
2019年11月27日 ·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行政長官會否行使《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賦予她的行政權力,並參考《宣誓及聲明條例》,制訂政策及發布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公務員(包括新入職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以確保公務員上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