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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選定地方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及違反誓言的後果. RT03/20-21. 2020 年12 月24日. 1. 引言. 1.1 公職人員作出宣誓,表示對政府及其下機構效忠,屬具法律約束力的聲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區")。公職人員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最近作出決定, 訂明立法會議員在若干情況下1,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而一經依法認定,相關議員即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2. 根據《基本法》第99條,除了在《基本法》第101條指明的例外情況,在香港特區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是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 換句話說,《基本法》並無對公務員的國籍或所持有的護照訂明要求。 而作為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無論持有哪種國籍或護照,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均為公務員的一貫已然存在的責任。 問7:

  3. 要求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是對公務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誓言聲明內容. 我謹此聲明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常見問題. 相關連結. 維護國家安全網站. 基本法網站. 公務員守則. 新聞公報(“為二 二 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新聞公報(“七月一日或之後聘任為公務員的新要求”)(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 公務員宣誓/作出聲明的要求.

  4. 公務員宣誓建議. 目的. 政府就要求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他們會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進行了研究,經諮詢委員會及公務員職方後,已擬定了具體執行計劃,並將正式實施有關安排。 本文件旨在向委員會匯報有關情況。 背景. 2. 我們在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舉行的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簡介了“就公務員宣誓建議的研究進展及公務員政治中立”的文件。 文件列出我們建議為公務員引入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的要求。

  5. 2021年1月6日 · 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和相關的法定程序:《解釋第三條訂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正審視相關法例以確保現有機制足以處理及反映違反誓言行為的嚴重性。 除《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涵蓋的五類公職人員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第六條亦要求,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6. 2020年12月22日 · 政情. 公務員宣誓梁籌庭公僕不欲攬炒願簽聲明 政府須說明違誓後果. 撰文:彭焯煒. 出版: 2020-12-22 18:48 更新:2020-12-22 18:48. 政府引入公務員宣誓安排各政策局常任秘書長政府部門首長日前已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表明現職公務員若不簽署會考慮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要求該人士離開公務員隊伍。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在港台節目《視點31》上表示,若政府能在宣誓前向公務員提供指引,說明簽署有何後果等,他們不介意簽署聲明。 他認為公務員都不會希望與政府「攬炒」,但認同公務員公會日後舉辦活動要更小心,又擔心日後公務員將不敢再公開評論政府施政,怕被「篤灰」而出現寒蟬效應。

  7. 2021年1月15日 · 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3分.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一月十五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 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所有在二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