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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直接受聘/獲任命擔任較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則會獲安排進行宣誓。 要求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是對公務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誓言/聲明內容 我謹此聲明: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www.csb.gov.hk/tc_chi/admin/oathserving/2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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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宣誓或作出聲明的目的是什麼?
公職人員宣誓對政府及其下機構效忠有何法律約束力?
公務員違反誓言有何後果?
什麼是宣誓聲明?
要求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是對公務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問1: 所有公務員都須要宣誓或簽署聲明嗎? 答1: 所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均須宣誓或作出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所有公務員均須簽署聲明,獲任命擔任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誓詞內容與聲明相同。 問2: 為什麼公務員須宣誓或簽署聲明? 答2: 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 所有公務員均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
1.1 公職人員作出宣誓,表示對政府及其下機構效忠,屬具法律約束力的聲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區 ...
委員就建議的各方面提出意見,包括 引入要求的 理據、 誓言/聲明的內容、 落實建議 的細節如 涵蓋範圍 、 何謂違 反 誓言 / 聲明 、拒絕遵 從 要求 應有的後果,以及涉嫌違反誓 言 / 聲明的跟進機制。 另外,亦 有 委員 認為 政府應要求屬下所有僱員 ( 包括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的人員 ) 遵從要求 。 委員會在會 議上,通過了以下議案 : . “ 效忠特區政府及擁護《基本法》是每一位「公職人員」 的基本責任和應有之義。 本委員會支持政府當局提出就公 務員宣誓的建議,及促請政府逐步擴展宣誓或簽署確認文 件的適用範圍至包括所有現職的公務員,以及其他政府資 助機構等公職人員。 ” . 3. 隨後, 我們在 二零二零年七月 至 九 月期間 就上述建議諮 詢 了 各主要 職工會 。
2021年1月15日 · 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其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考慮到誓言/聲明內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而非引入額外要求,以及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公務員事務局決定一次過要求所有公務員遵從宣誓或簽署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於去年十月十二日要求所有在二 二 年七月一日至此日期之間加入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他們全部均已在去年十月底前簽妥聲明。 對於去年十月十二日後收到聘書的人士,獲聘任的條件之一是須簽署聲明,並交回已簽妥的聲明,作為他們接受聘任的一部分。 在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加入香港特區政府並已作出聲明的公務員,共有超過四千名。
2020年10月13日 · 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這項安排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關規定。 如有人員在職期間涉嫌或被裁定違反聲明或誓言,有關個案會按公務員規則和規例處理,包括《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的紀律部隊法例下的紀律行動。 至於現職公務員的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安排,公務員事務局按照既定的機制進行諮詢,聽取職方的意見。 在收集意見並進行研究後,公務員事務局會敲定和落實有關的安排,然後會作出公布。
2021年2月26日 · 公職人員宣誓規定修例法案刊憲. 2021年2月26日. 政府修訂法例,以準確落實公職人員的宣誓規定,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 相關條例草案今日 刊憲 ,下月17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政府表示,除《基本法》第104條涵蓋的五類公職人員,即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