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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是對公務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公務員事務局在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四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
1.1 公職人員作出宣誓,表示對政府及其下機構效忠,屬具法律約束力的聲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區")。公職人員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最近作出決定, 訂明立法會議員在若干情況下1,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而一經依法認定,相關議員即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另一方面,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政府要求新入職公務員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 2 目前,當局正敲定要求所有現職公務員宣誓或作出聲明的相關安排。
2021年1月15日 · 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其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考慮到誓言/聲明內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而非引入額外要求,以及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公務員事務局決定一次過要求所有公務員遵從宣誓或簽署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於去年十月十二日要求所有在二 二 年七月一日至此日期之間加入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他們全部均已在去年十月底前簽妥聲明。 對於去年十月十二日後收到聘書的人士,獲聘任的條件之一是須簽署聲明,並交回已簽妥的聲明,作為他們接受聘任的一部分。 在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加入香港特區政府並已作出聲明的公務員,共有超過四千名。
實施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的最新情況 . 目的 . 公務員事務局先後 在二零二零年十月及二零二一年 一 月 引 入安排 ,要求 新聘公務員 及 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中 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效忠中 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 、盡忠職守 和對香港 特區政府負責 。 本文件旨在向委員會匯報有關公務員宣誓或簽署 聲明的最新情況。 背景 . 2. 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 忠香港特區 、盡忠職守 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 公務員 的一貫 責任 ,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的一貫期望和要求 。 不論在公務員 宣誓或簽署聲明前或後,有關的期望和責任已然存在。 所有 公務 員須知悉並 明確 接納這些責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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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的目的是什麼?
公職人員宣誓對政府及其下機構效忠有何法律約束力?
公務員違反誓言有何後果?
議員宣誓就職後會有什麼後果?
2021年1月15日 · 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要求公布. 2021年1月15日. 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去年7月1日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要求。. 他們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在部門發信四星期內簽妥並交 ...
2019年11月27日 · 本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在本年十一月四日的會議上,通過本人動議的議案,促請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發布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