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傷賠償個案 相關
廣告本行從事交通意外索償、工傷賠償法律服務28年,30位專業律師,後勤員工已過百人,信得過! 專業律師提供工傷、交通意外傷亡索償服務,曾為客戶爭取愈億元總賠償。
- 國際公證 Notary Public
文件護照認證、海牙認證、加簽、監誓
見證簽名、遺囑、認證公司文件和交易
- 買一手樓$4900、轉按$4500
從事樓宇買賣法律服務超過28年
能代辦40間銀行按揭.轉按.贖樓
- 離婚、贍養費、撫養權
快速入紙離婚服務
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
- 中國公証服務
寡佬証、國內遺產、房產轉讓
授權委託、同一人身份、親子公證
- 國際公證 Notary Public
搜尋結果
2017年5月19日 · 本港《僱員補償條例》的精神是不論過失及假定僱主的賠償責任。 根據《條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如無相反證據,須當作亦是因工遭遇意外」。 若僱主對僱員的工傷事實、傷勢及賠償責任提出異議,工友須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追討賠償。 問題是《僱員補償條例》並沒有賦予勞工處審定「相反證據」及判定工傷爭議的權力。 換言之,一旦僱主提出異議或拒絕承認工人工傷事實及賠償責任,受傷工人惟有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但這往往要工人賠上兩至三年的時間等候法庭裁決,更重要的是拖延了對工人的工傷補償,為他們及其家人帶來沉重的經濟及精神壓力。 更甚的是部份僱主表示異議期間,停止向工友發放法定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用,這又令工友陷入經濟困境。 部份工友或須借貸款度日,有的甚至申領綜援以解燃眉之急。
- 公幹尋歡突然死去算是工傷嗎?
- 法庭:性事乃日常活動
- 香港勞工法例怎樣說?
- 保險有冇得賠?
法國的法庭早前就一宗有關工傷賠償的個案作出裁決,判決成為當地一時熱話。事源於鐵路建設公司TSO任職工程師的已婚男士Xavier X於2013年前往法國盧瓦爾河畔默恩﹙Meung-sur-Loire ﹚公幹時,與當地一名女子在一間非公司安排住宿的酒店中發生性行為,但交歡期間卻因心臟病發而死亡。Xavier的僱主TSO鐵路建設公司認為,由於他並非死於公司所安排的酒店內,因此不願承擔賠償責任,也不認為他的死去是因工作所致。
但在另一方面,法國社會保險局﹙CAMP﹚卻向勞動法院提出訴訟,強調Xavier由於是在出差過程中死亡,因此TSO鐵路建設公司必須為他的死亡負責,並要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 在初審時,法國勞動法院認為社會保險局的說法有理,因此判TSO敗訴,但TSO卻仍不服,因此再提出上訴,指Xavier是因私人事故而引致心臟病發,與他在公幹期間的工作內容無關,不過社會保險局卻亦作出反駁,強調性事就如洗澡和吃飯般是一種日常活動,所以是次事件應被定義為工傷。 最終上訴法庭同意社會保險局的說法,並引用現行法規,以「員工在公幹期間,無論在工作期間或日常行為而發生意外,都應該受到公司保障」為由,判處TSO敗訴,而Xavier伴侶和子女,今後每月都可獲發他離世前工薪的80%作賠償津貼,直至他原本的退休之年為止。
其實不少香港打工仔都有很多前往海外公幹的機會,但對在公幹時可獲勞工法例怎樣的保障卻不清楚。若然大家遇上與上述個案相似的事情,即在工餘時間遇上意外致受傷或死亡,僱主需要就法例而給予工傷賠償嗎? 其實,據勞工處的指引所表示,僱員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也是可以受到《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條例適用於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本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的僱員。條例亦有訂明,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亦被視作在受...
據香港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而為員工購買保險,然而,若於出差期間從事非工作相關的事項而發生意外導致受傷或死亡的話,便不符合《僱員補償條例》中工傷的定義的話,勞工保險亦無需要作出賠償。 另外,有些公司會為公幹的僱員購買商務旅遊保險,這些保險產品大多都會保障如上、下班搭車及外出用餐等日常事務,不過由於每間公司推出的保險產品都不同的保障範圍(例如有些未必會保障休閒或與商務無關的事宜),所以大家最好還是先行了解當中條款。 總之,僱主或人事部管理層在購買勞工保險時,僱員應了解保險保障範圍是否包括在外公幹,而需到海外工作的僱員,應細閱保險條款並清楚各種受保障的項目。Xavier的個案在法國當地也引起社會一陣討論,不過這裏只能強調每個個案都有不同考慮的地方,香港打工仔如在工幹期間要進行私人...
2019年5月31日 · 目前,市民一旦因工而患上精神疾病,可循兩個方法追討:第一,是按《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向僱主追討工傷賠償;其二,在普通法下,僱主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安全工作系統」,員工一旦證實其患上精神病,是僱主疏忽所致,即可據此追討賠償。 然而,兩者也存在極大局限,勞工權益未受充分保障。 先說前者,僱員必須證明其精神創傷是與工傷意外或事故有關,例如僱員在工作期間遇到有人從高處墮下或自己從高處墮下,因而受到精神創傷,僱主才需要據《條例》作出補償。 非工傷意外引致的精神創傷仍不獲《條例》保障,舉例說,如果員工因工時過長、工作壓力過大而患上精神病,則難以追討賠償。
2023年5月1日 · 12. 工權會總幹事蕭倩文辦工室內,書櫃「堅持到底」小巴牌很搶眼。 在同一地方工作14年,生活變化多,唯一不變是在意外現場、醫院仍然會見到她及同事默默陪伴工友家屬。 見過不少工傷及工傷死亡個案,初初入職「接CASE」畫面她依然記得,但已從未能從容面對,變得懂得處理。 工權會由工傷者及職業意外死者家屬組成,為受害人提供支援也爭取提升本港職安健水平。 14年過去,蕭倩文感香港的職安、工人權益仍有缺失,外賣員無保障、過勞死無定義。 眼見工傷事故重複發生,有氣憤、沮喪過,從前輩陳錦康身故後接捧,一直以為自己「頂得住」,實質有積累情緒未處理,但在工傷現場及醫院,有一班人需要她們「堅持到底」:「頂唔到都要死頂。 工殤紀念日系列四. 蕭倩文在工權會工作14年,2019年接任總幹事。 (羅國輝攝)
2022年8月13日 · 18區新聞. 地盤工中暑不治「內臟仿被焗熟」 僱主拒認工傷司法追訴4年無果. 撰文:莫家文. 出版: 2022-08-13 16:50 更新:2022-08-14 00:11. 本港天氣持續酷熱,今年六至七月已至少發生5宗懷疑與中暑有關的工作猝死個案,但法例未列明勞工中暑死亡後可獲工傷事故賠償,有工會引述案例指有建築工人在地盤工作期間暈倒不治,死亡報告列明死因與中暑有關,主診醫生更形容事主「內臟仿如被焗熟」,勞工處列工傷跟進,但僱主堅拒不承認責任,個案一拖至今4年,死者家屬仍未取得實質進展,有工會及關注團體憂慮現行勞工處《預防工作時中暑的風險評估》僅屬指引及建議,未強制僱主跟從,若不完善暑熱工作法例保障,類似個案只會有增冇減。 死亡報告確認死因與中暑有關 僱主拒不承認工傷責任.
2023年5月10日 · 余嘉浩指,雖然政府表明中暑是工傷,能獲賠償,但過往多年的涉及中暑的工傷呈報數字只維持在每年二十多宗,過往統計當中更無任何死亡個案,即使家屬以法律途徑追討,過去多年從來沒有由法庭判家屬勝訴的案例,最多亦是公司向家屬提出和解,反映要證實員工的意外死亡和中暑之間的關係十分困難,大多個案最終都歸類為「個人疾病」,導致死者家屬無法得到工傷補償,余嘉浩認為應訂立判斷工人是否因熱疾病死的標準,減少法庭爭拗外亦能加大僱主做好防中暑措施的動力,更能保障僱員。 《指引》以勞動強度分類難執行 倡「一刀切」獲相同休息時間. 余嘉浩亦認為指引中以勞動強度作分類有欠妥當,因在實際執行上地盤工作大部分都要跨工種工作,難以定義其勞動強度,「好想做啲嘢,但又要斤斤計較,分層次唔同人唔同休息時間。
2022年10月28日 · 除法律漏洞外,《條例》的補償範圍並非涵蓋所有工傷個案。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有部分個案難以界定是否屬於工傷,包括中暑和患有個人疾病。而政府現時「一刀切」,只要工友本來患病,死因便會被歸納與工作無直接關係,家屬不會取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