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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人員 (管理)命令》制定的紀律處分機制. 新的紀律處分機制由2000年4月17日起實施。 新機制的主要措施包括成立一個獨立秘書處 (即公務員紀律秘書處),集中處理正式的紀律個案,並精簡《公務人員 (管理)命令》規定的紀律處分程序。 公務員紀律秘書處由一名高級首席行政主任掌管,10名行政主任職系人員負責處理個案。 秘書處負責為紀律處分當局 (即行政長官、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或部門首長,視乎有關人員的職級而定),根據《公務人員 (管理)命令》集中處理所有公務員的正式紀律個案。 秘書處的職責和功能如下: 就如何對指稱的不當行為進行初步調查和整理證據,向部門提供意見; 在紀律聆訊中提出證據並傳召證人; 在紀律聆訊中為研訊人員/委員會提供支援;
2022年1月20日 · 公務員2.16起未打針禁上班 或被視為「曠工」面臨紀律處分. 【獨媒報導】 《獨媒》獲悉政府已向公務員發內部電郵,通知收緊打針安排的細節,由下月16日起所有政府僱員,除非持有有效醫生紙,否則要打至少一針,才可以進入政府大樓及辦公室。 未能符合「疫苗氣泡」規定的僱員,要在下月15日交出辦公室門卡,翌日如果仍未符合打針要求,將被拒返回工作地點,並可能被視為「曠工」而遭紀律處分。 該電郵又稱,強行進入大樓及辦公室,甚至可被刑事檢控。 政府在內部電郵稱,無醫療原因而拒絕打針的僱員行為「極不負責任」,又指政府已給予足夠時間打針。 因未打針無法上班或等於無故缺勤 政府確認. 公務員事務局昨晚回覆查詢,確認在2月16日起,正式在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推行「疫苗氣泡」。
2022年3月4日 · 公務員事務局於3月3日公布最新修訂安排,4月1日前須完成接種第二劑疫苗,而5月16日前或打完第二針後8個月內須完成接種第三劑。 如公務員不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無法返回工作崗位,會被視為無故缺勤及面臨紀律處分,除持有有效醫生紙證明身體不適合 ...
2021年8月3日 · 本港新冠肺炎疫苗接種率低,港府千方百計「谷針」,昨宣布4類特定群組必須打針,包括公務員及政府員工、醫管局員工、安老及殘疾院舍員工及所有學校員工,否則9月1日起要自費兩周一檢;若公務員拒檢測或被紀律處分。
2022年3月3日 · 公務員事務局近日修訂安排,要求除持有有效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證明健康狀況不允許打針的政府僱員外,所有因工作相關目的進入政府大樓及辦公處所的政府僱員,均須於4月1日前打完第二針;並於5月16日前,或於打第二針後八個月內打第三 ...
根據現行制度,紀律處分程序是按自然公正原則進行的,並設有以下機制以防止出現偏頗: 紀律處分個案會交由被控人員直屬上司以外的人員處理; 在考慮進行紀律處分行動之前,會將有關指稱不當行為的聲明,交給被控人員(讓被控人員可就指稱的不當行為作出解釋); 在提出正式指控前,會諮詢法律意見以確定不當行為的表面證據成立; 委任獨立的研訊委員會/人員進行聆訊,以聆訊中提交的證據作為審議的基礎,決定指稱的不當行為是否成立; 在舉行紀律聆訊前提供有關程序的資料及文件讓被控人員準備抗辯。 被控人員有權在聆訊過程中就指控作出解釋; 聆訊內容會紀錄存案。 除非個案的聆訊過程簡單直接,否則會諮詢法律意見以確定聆訊是在公平及正確的情況下進行,才繼續有關程序;
2021年8月2日 · 公務員的疫苗接種率達70%,但當局仍要求政府僱員接種疫苗,否則他們必須兩星期檢測一次,9月起更須於辦公時間以外自費接受檢測。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發言時指,政府僱員有義務主動接種疫苗,以營造健康工作環境,確保可持續提供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