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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關「停職」之相關規定. 公務人員在那些狀況下會被停職. 公務人員考績法. 考績應予免職 (年終考績丁等或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18)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 ...

  2. 2013年10月25日 · 「簽」雖然被歸在六大類公文的「其他公文」,卻也是公務員最常使用的公文種類,重要性絕不亞於「函」。文書處理手冊將「簽」的性質定義為「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之依據」,屬上行文,依行文對象分為 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簽末不必敘明陳某某長官字樣 ...

  3. 行政法教室:政治中立與行政中立法.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行政法教室:政治中立與行政中立法. 陳誠 大學助理教授/曾任國家文官. 所謂「行政中立/政治中立」 (political neutrality),一般係指政府文官體系中的公務人員在為民服務時應該公正平衡且 ...

  4. 2013年10月18日 · 公務員如果不瞭解機關關係,必然會表現在公文上面,屆時,失禮之餘,也將曝露本職的無知,怎能不加警惕! 其實 分辨上級機關與平行機關,關鍵在於機關間有無隸屬關係,不相隸屬機關無論層級高低,皆視為平行機關 。

  5. 濫權的法官檢察官公務員等 有下列瀆職情形者,可依法控告瀆職罪。若是在司法官員不依法的情況下,也僅能做參考而已! 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四 章 瀆職罪 第 120 條 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6. 幸遇長官提攜及同仁協助,所辦業務皆能順利完成,尚無延誤公務之處。 百丈禪師曰:「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註4) 行政乃為職未曾接觸之領域,尚需多方學習及職務上之歷練,仍期許自己兢兢業業,莫忘初衷(註5),善盡一己之心力,回報國家於萬一(註6)。

  7. 地方制度法教室:停職與解職案件解析.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地方制度法教室:停職與解職案件解析. 陳誠 國家文官/大學助理教授. 筆者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曾處理台北縣政府函詢有關鄉鎮市長適用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二條與第五十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