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空缺 相關
廣告通過「綜合招聘考試 (CRE)」是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基本條件. 中英文運用、能力傾向測試、基本法測試,全面或個別準備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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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缺額上其實有一個正式老師佔住位子,只是該老師目前因某些原因而無法擔任該工作,所以學校開一個代課缺,找老師來暫時填補該工作的空檔。 兩者的差別: 擔任實缺或懸缺的代理教師,如果將來考上正式教職。 這一年將可併入教職的『服務年資』與『退休年資』。 至於其他原因的缺額,則只能併入『服務年資』。 (其中有一個比較特別的是『兵缺』,要看代理兵缺的老師有無合格教師證,如果有,則兩種年資都有;如無,這一年到了將來就只能計算『服務年資』) 『服務年資』與『退休年資』的差別. 簡單來說,後者是用來計算退休金用的,讓我們假設在舊制下,一位正式教師服務滿25年可以退休,目前有A與B兩位老師,其中: A老師第一年就考上正式教師,在公立學校服務25年。 B老師第一年代理兵缺,第二年考上正式教師,之後服務24年。
有關「停職」之相關規定. 壹.公務人員在那些狀況下會被停職. 一.公務人員考績法. 考績應予免職 (年終考績丁等或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18) 二.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 ...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公務人員俸給之起敘 (敘薪、換敘、核敘、降敘、晉敘)等相關規定. 主要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 (一)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6Ⅰ) (1)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 ...
2013年10月25日 · 「簽」雖然被歸在六大類公文的「其他公文」,卻也是公務員最常使用的公文種類,重要性絕不亞於「函」。文書處理手冊將「簽」的性質定義為「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之依據」,屬上行文,依行文對象分為 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簽末不必敘明陳某某長官字樣 ...
有關公務員的定義應該如何下筆,可先參考德文Beamte的意涵,亦即to be the arm of state,也就是說,成為國家之手臂或工具者即屬公僕或謂公務員。 更精確的說,所謂的公務員之學理定義應為:「國家機關法定職務擔當人」。
其他人也問了
什麼是公務員?
公務員的定義應該如何下筆?
公務員之學理定義為何?
公職人員可以做什麼?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遇有涉及本人、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利害關係之事件,應行迴避。 其他法令另有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 (§36)
然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直轄巿長、縣巿長、鄉鎮巿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巿區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應係指直轄巿長、縣巿長、鄉鎮巿長及村里長,如有該當於上開規定情事者,應即停止其職務,似不以該犯罪事實發生於任內為必要(類似函釋:法務部八十八年十月十三日法律字第04006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