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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員職位空缺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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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通過「綜合招聘考試 (CRE)」是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基本條件. 中英文運用、能力傾向測試、基本法測試,全面或個別準備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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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該缺額上其實有一個正式老師佔住位子只是該老師目前因某些原因而無法擔任該工作所以學校開一個代課缺找老師來暫時填補該工作的空檔。 兩者的差別: 擔任實缺或懸缺的代理教師,如果將來考上正式教職。 這一年將可併入教職的『服務年資』與『退休年資』。 至於其他原因的缺額,則只能併入『服務年資』。 (其中有一個比較特別的是『兵缺』,要看代理兵缺的老師有無合格教師證,如果有,則兩種年資都有;如無,這一年到了將來就只能計算『服務年資』) 『服務年資』與『退休年資』的差別. 簡單來說,後者是用來計算退休金用的,讓我們假設在舊制下,一位正式教師服務滿25年可以退休,目前有A與B兩位老師,其中: A老師第一年就考上正式教師,在公立學校服務25年。 B老師第一年代理兵缺,第二年考上正式教師,之後服務24年。

  2. 有關「停職」之相關規定. 壹.公務人員在那些狀況下會被停職. 一.公務人員考績法. 考績應予免職 (年終考績丁等或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18) 二.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 ...

  3.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公務人員俸給之起敘 (敘薪、換敘、核敘、降敘、晉敘)等相關規定. 主要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 (一)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6Ⅰ) (1)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 ...

  4. 2013年10月25日 · 「簽」雖然被歸在六大類公文的「其他公文」,卻也是公務員最常使用的公文種類,重要性絕不亞於「函」。文書處理手冊將「簽」的性質定義為「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之依據」,屬上行文,依行文對象分為 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簽末不必敘明陳某某長官字樣 ...

  5. 有關公務員的定義應該如何下筆可先參考德文Beamte的意涵亦即to be the arm of state也就是說成為國家之手臂或工具者即屬公僕或謂公務員更精確的說所謂的公務員之學理定義應為:「國家機關法定職務擔當人」。

  6. 其他人也問了

  7.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遇有涉及本人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利害關係之事件應行迴避。 其他法令另有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 (§36)

  8. 然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直轄巿長縣巿長鄉鎮巿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巿區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應係指直轄巿長、縣巿長、鄉鎮巿長及村里長,如有該當於上開規定情事者,應即停止其職務,似不以該犯罪事實發生於任內為必要(類似函釋:法務部八十八年十月十三日法律字第04006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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