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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月行政會議通過,透過立法,按照薪酬趨勢調查結果,分高、中、低三級公務員減薪,減幅介乎百分之1.58%至4.42%。 7月近4萬名公務員遊行抗議立法減薪立法會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落實削減公務員薪酬

  2.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簡稱公務員薪常會;英語:Standing Commission on Civil Service Salaries and Conditions of Service,縮寫SCCS)是香港政府專門負責處理大部份公務員待遇的公營機構,於1979年成立。

  3. 1970年. [編輯] 1970年, 港英政府 宣佈委任一個 薪俸調查委員會 (簡稱薪委會),負責檢討 公務員 薪級架構和薪俸制度;該委員會由英國前 首席公務員事務專員 馬立本爵士 (Sir George Mallaby)出任主席,成員則包括 羅桂祥 和 李福和 等人, [1] 並由剛退休的外交部助理次官 莫勤 (James C. Morgan)擔任顧問,專門負責檢討 政務主任 及其他專業職系的薪級架構。 [2] 薪委會本訂於1971年3月開始運作,同年8月前向港府提交報告。 但港府未及薪委會召開,便在1971年2月24日率先宣佈調整教師和 護士 的薪級制度。

  4.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簡稱首長級薪常會;英文:Standing Committee on Directorate Salaries and Conditions of Service)於1963年成立,是香港政府專門負責處理就影響到一般香港公務員(紀律部隊及香港司法機構除外)中的首長級公務員的事宜的

  5. 5月行政會議通過,透過立法,按照薪酬趨勢調查結果,分高、中、低三級公務員減薪,減幅介乎百分之1.58%至4.42%。 7月近4萬名公務員遊行抗議立法減薪立法會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落實削減公務員薪酬

  6. 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簡稱司法人員薪常會;英文:Standing Committee on Judicial Salaries and Conditions of Service,縮寫:JSCS)是香港政府專門負責處理司法人員待遇的公營機構,於1987年成立,負責就香港司法人員的薪酬、服務條件及

  7. 1970年, 港英政府 宣佈委任一個 薪俸調查委員會 (簡稱委會),負責檢討 公務員 級架構和薪俸制度;該委員會由英國前 首席公務員事務專員 馬立本爵士 (Sir George Mallaby)出任主席,成員則包括 羅桂祥 和 李福和 等人, [1] 並由剛退休的外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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