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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就香港政府非首長級公務員(不包括司法人員及紀律人員)的薪酬、服務條件以及薪俸結構的原則和措施,向香港行政長官提出相關建議。 委員會與獨立組織香港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有密切聯繫。

  2. 香港公務員 ,是 香港開埠 後到 香港特別行政區 時期,與 香港政府 整體處於常規 僱傭 關係的 僱員 群體。 另外,以非公務員合約聘請的政府僱員和 外判 下僱用的僱員,則不視為公務員之一部分。 有關管理公務員事宜的規例,在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前分別載於《 英皇制誥 》、《殖民地規例》及《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有關條文中 [1] 。 《殖民地規例》內屬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細則條文,在1997年後大部分轉載入《公務員事務規例》;剩餘其他條文,由第一任行政長官 董建華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第四十八 (四 )條發出《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而令政府保留繼續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權力 [2] 。

  3. 7月近4萬名公務員遊行抗議立法減薪立法會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落實削減公務員薪酬 10月公務員薪酬開始被削減4個員警協會主席公務員總工會和政府公園及遊樂場管理員工會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單格全MichaelReidScott》。

  4. 其他人也問了

  5.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簡稱 首長級薪常會 ; 英文 : Standing Committee on Directorate Salaries and Conditions of Service )於1963年成立,是 香港政府 專門負責處理就影響到一般 香港公務員 ( 紀律部隊 及 香港司法機構 除外中的首長級公務員的事宜的一個 公營機構 ,向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提出 意見 。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經常檢討首長級的結構包括到首長級各職級以至層級的數目及各職位及崗位的適當薪酬數額等等),包括為到方便考慮薪俸事宜而將各部門分組以及首長級人員的其他 工作條件 ,向行政長官提出相關的 建議 。 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主席 為 雷添良 。

  6.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英語: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標準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正式簡稱港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部門的總稱。 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英語: 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而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政府全名則改為 ...

  7.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指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林鄭月娥出任第五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期間領導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又稱林鄭月娥政府,簡稱林鄭政府。 2017年3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任命林鄭月娥為香港第五任行政長官 [1]。

  8. 民政事務專員(英語: District Officer )在香港地區層面上,是各區民政事務處的主管,及政府在各區的最高代表,屬於首長級公務員。民政專員擔任地區管理委員會主席,直接監督區內地方行政計劃的運作。 自2023年起陸續擔任各區關愛隊總指揮 [1];自2024年起兼任各區區議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