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5.8年
- 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屋一般申請者的「公屋綜合輪候時間」為5.8年。 *輪候時間基本上是以公屋申請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首次配屋為止,但不包括申請期內的任何凍結時段(例如申請者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申請者正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而要求暫緩申請;申請者在獄中服刑等)。
www.hb.gov.hk/tc/publications/housing/cwt/index.html
其他人也問了
公屋輪候時間是什麼意思?
公主遊輪是什麼?
申請者未曾獲配屋的輪候時間為何?
2024年3月6日 · 轮候时间基本上是以公屋申请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直至首次配屋为止,但不包括期间的任何冻结时段(例如申请者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规定;申请者正等待家庭成员來港团聚而要求暂缓申请;申请者在狱中服刑等)。 2023年公屋平均轮候时间的年度分析. 为增加信息透明度,房屋署对公屋申请者在2023年的安置情况进行了分析。 有关分析显示近年获安置入住新界区单位的个案多于市区或扩展市区,所以轮候新界区的申请者会较快上楼。 以现时位于公屋轮候册较前位置的申请者为例,新界区公屋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一般较市区或扩展市区的短约一年。
為更全面反映政府透過各類資助租住房屋改善市民居住環境的成效,行政長官於2022年《施政報告》宣佈推出新的「公屋綜合輪候時間」指數,計算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一般申請者 首次獲編配 公屋或「簡約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 「公屋綜合輪候時間」的計算方法和公屋平均輪候時間大致相同。 我們會統計過去12個月內獲配入住傳統公屋或「簡約公屋」的公屋一般申請者(即家庭申請者和長者一人申請者),並計算他們由公屋申請登記日期開始,直到 首次獲編配 傳統公屋或「簡約公屋」所需的時間的平均數。 截至2023年12月底,公屋一般申請者的「公屋綜合輪候時間」為5.8年。
輪候時間基本上是以公屋申請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首次配屋為止,但不包括申請期內的任何凍結時段 (例如申請者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申請者正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而要求暫緩申請;申請者在獄中服刑等)。 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是指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輪候時間平均數。 平均輪候時間為約三年的目標,並不適用於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 請按以下連結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網頁」 以獲取「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最新消息。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網頁. 每年對一般公屋申請者安置情況的特別分析. 因應公眾對一般公屋申請者輪候時間的關注,房屋署每年會對一般公屋申請者的安置情況進行特別分析。 請按以下連結瀏覽最近一次的分析:
1 天前 · 公屋輪候時間近期錄得輕微下降,這對於眾多等待公屋的市民來說無疑是一絲樂觀的消息。房委會的最新數據顯示,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從5.8年微降至5.7年,而長者一人申請者的輪候時間也有所回落。本文將深入分析導致輪候時間變化的多個因素,並探討未來公屋輪候時間的可能趨勢。
2023年2月16日 · 房委會 最新公布,截至2022年12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 公屋 的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由第三季5.6年微降至5.5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維持不變,仍為3.9年。 公屋輪候|第三季公屋供應增加逾萬伙. 房委會 指,平均 公屋輪候 時間於2022年第四季錄得改善,主要是由於過往數季有為數不少的公屋單位可供編配。 在消化了部分輪候年期較長的一般申請者的公屋需求後,於2022年第四季獲分配單位的一般申請者的輪候時間相對較短,令整體的平均輪候時間輕微縮短。 公屋輪候|仍有逾20萬宗公屋申請. 在2022年第四季獲編配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約3,800宗,當中獲編配的長者一人申請約680宗。 另外,同一季度獲編配的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約為620宗。
1 天前 ·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香港房屋委員會昨日公布,最新公屋平均輪候時間微跌0.1年至5.7年,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由4年跌至3.8年。. 今年首季約有5,300宗一般申請者編配入住公屋,其中約2,500宗入住大埔富蝶邨新公屋單位。. 房委會 ...
輪候時間基本上是以公屋申請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首次配屋為止,但不包括期間的任何凍結時段(例如申請者尚未符合居港 年期規定;申請者正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而要求暫緩申請;申請者在獄中服刑等) 註 2。 雖然一些申請者接受第二或第三次配屋而非首次配屋,但按照既定的計算方法,輪候時間計算至首次配屋為止,因為我們在首次配屋時已為申請者提供了安置機會。 在既定計算方法下,平均輪候時間是計算在過去 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輪候時間平均數,並不等同仍在輪候的申請者須等候的時間。 註2 除被凍結的申請外,一些申請或會因為申請者的入息和/或資產超出訂明限額而被取消。 若申請者其後再次符合資格,他/她可以在首次取消申請日期起計六個月後至兩年內要求恢復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