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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5日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沙田區議會 (英語: Sha Tin District Council ),是 香港 十八個 區議會 之一,負責就 新界 沙田區 的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 該區議會由8名民選議員、16名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17名委任議員以及1名當然議員組成,為香港委任議員最多的區議會,另與 觀塘區 及 元朗區 並為香港民選議員及地區委員會界別數量議員最多的區議會,最新一次沙田區議會選舉在 2023年12月10日 舉行。 沙田區議會的會徽背景是青綠色。 圖案的線條就像 河流 一樣,代表沙田的 城門河 。 政治派系 [ 編輯] 自2000年起,該區議會由以下政治派系所控制: : 建制派. : 民主派. 歷史 [ 編輯]

  2. 2024年4月24日 · 沙田區議會 (英語: Sha Tin District Council ),是 香港 十八個 區議會 之一,負責就 新界 沙田區 的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 該區議會由8名民選議員、16名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17名委任議員以及1名當然議員組成,為香港委任議員最多的區議會,另與 觀塘區 及 元朗區 並為香港民選議員及地區委員會界別數量議員最多的區議會,最新一次沙田區議會選舉在 2023年12月10日 舉行。 沙田區議會的會徽背景是青綠色。 圖案的線條就像 河流 一樣,代表沙田的 城門河 。 政治派系. 自2000年起,該區議會由以下政治派系所控制: : 建制派. : 民主派. 歷史.

    • 42名議員, 41名民選議員, 1名當然議員
  3. 2024年4月9日 · 公民黨將會從地球上消失. 黃途末路! 2023年05月28日 11:00. 禍港17年的公民黨終於清盤解散公民黨昨5月27日在總部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主席梁家傑在會後表示今日出席可投票總人數為31人最終以30票贊成1票棄權即有超過四分之三與會者贊成將公民黨進行自願清盤程序並已委任清盤人由執業的香港公司秘書負責。 梁家傑表示,「公民黨走完程序後,將會從地球上消失。 」他形容大家早已有心理準備,他的心情是「也無風雨也無晴。 」梁家傑續指,公民黨沒有物業,估計餘下約5位數字的資產,將捐出作慈善用途。 梁家傑其後以黨主席名義發聲明,指「公民黨已走了應行的路,來到屬於民主派政黨的終點」,他更寄語港人「抱着樂觀的心,活好當下,期待明天。

  4. 2024年4月22日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東區區議會 (英語: Eastern District Council )是 香港 十八個 區議會 之一,負責就 東區 的地區事務,向政府提出意見。 此區議會由6名民選議員、12名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及12名委任議員組成。 最新一次的東區區議會選舉在 2023年12月10日 舉行。 政治派系 [ 編輯] 自1982年東區區議會創立以來,該區議會由以下政治派系所控制: 圖例. 民主派. 親政府(香港主權移交前的香港政府) 中間派 或其他. 建制派. 組織 [ 編輯] 領導層 [ 編輯] 現屆區議會架構 [ 編輯] 現屆議員 [ 編輯]

  5. 2024年4月11日 · 公民黨走上末路揭梁家傑逍遙法外之謎? 【有片】|KOLHK時事梓引|ft. @dominicleehk. KOLHK 時事梓引. 323K subscribers. Subscribed. 3K. 36K views 10 months ago #蕭定一 #梁家傑. 首先, 黃絲KOL蕭若元個仔蕭定一間公司,最近被頒令清盤,究竟點解呢? 蕭若元又點解見死不救呢?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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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其他人也問了

  7. 2024年4月6日 · 日前麗港城區議員李煒林在社交平台宣布退出公民黨表示此決定乃經過深思熟慮並感謝公民黨幾年來的提攜及會繼續貢獻香港云云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社交平台回應指李煒林作為區議員,「專注經濟民生地區議題就對了搞全港性政治就是錯了。 」他解釋,因為根據《基本法》第97條的規定,區議會職能是「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只是一個區域組織而已,又稱「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是被騎刧了的一場選舉」。 區議員的職責就是要服務市民,而非搞風搞雨,期望有更多人「回頭是岸」! 👇 記得Follow 我哋 👇. IG: instagram.com/silentmajority.hk/

  8. 1 天前 · 在基本法24條第二款對香港永久居民的規定是這樣的: ( 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 二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中國公民; ( 三 ) 第 ( 一) 、 ( 二) 兩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這條法律編寫得很差,多個條款在回歸後不斷引起爭議。 在基本法制定之初,第三項的出發點是為了讓海外香港人(主要指在聯合聲明發表後到九七之前,移民到外國如美加英澳紐的香港人)的子女也擁有香港居留權,以挽回香港人心。 但是在立法時卻出現了重大錯漏。 這個極端糟糕的條文,即沒有區分「中國籍子女」是在九七前還是九七後出生的,也沒有區分「中國籍子女」是否已經成年,亦沒有區分這些子女出生的時候,其父母是否已經有了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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