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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定義 [編輯] 1958年公海公約第一條規定,不屬於領海或內水之海域即為公海。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6條規定,公海的有關規定不適用於沿海國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內水,以及群島國家的群島水域。 專屬經濟區的制度要到1973年至1982年間舉行的「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後才確立下來,因此在 ...

  2. 公海(High Seas)或國際公海、國際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s),根據1958年的公海公約(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是指不屬於領海或內水之海域。 1982年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UN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則規定沿海國 專屬經濟區 、 領海 以及 內水 以外的 海域 是公海 [1] 。

  3. 定義 [编辑] 1958年公海公約第一條規定,不屬於領海或內水之海域即為公海。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6條規定,公海的有關規定不適用於沿海國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內水,以及群島國家的群島水域。 專屬經濟區的制度要到1973年至1982年間舉行的「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後才確立下來,因此在 ...

  4. 在2021年7月30日啟德郵輪碼頭再次有郵輪停靠出入境設施有限度開放供參加由香港出發的郵輪公海遊旅客使用強制所有船員和乘客接種疫苗及使用安心出行 [32]。不過到2022年1月初受到政府實施防疫措施影響雲頂夢號郵輪公海遊已被叫停行程

  5. 發財巴競爭激烈2005年1月希臘神話娛樂場更開通免費穿梭巴士直接往來廣東省10多個城市澳博向乘客送贈懷舊叉燒飯」;金沙娛樂場更舉行大抽獎並在車身貼上搭金沙車隨時帶走一百萬獎金的廣告有媒體形容發財巴成為澳門的一道新風景線 [5]

  6. 公海公約 (英語: 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亦稱聯合國公海公約,是 聯合國 召集的第二次海洋法會議,於1958年決議的四大 海洋法公約 之一。 此公約之多數原則皆已包括在後來新增定的1982年 海洋法公約 之中。 公海公約是用以規範各國船隻、設施在公海上的活動,以確保公海向全世界開放並保障各國之合法利用。 定義公海 [ 編輯] 該公約稱 公海 者,即不屬 領海 或一國 內水 之海洋所有各部份。 公海 對各國一律開放,任何國家不得有效主張公海任何部份屬其 主權 範圍。 公海自由 [ 編輯] 公海公約最重要的精神是規定了「 公海自由 」的原則,包括對沿海國及非沿海國而言的以下事項: 航行自由; 捕魚自由; 敷設海底電纜與管線之自由; 公海上空飛行之自由。

  7. 紅色外警示於同年3月13日起擴展至西班牙全國。 紅 日本(北海道) 2020年3月10日(直接發出) 2020年3月17日(擴展至全國) 因2019冠状病毒病日本疫情而對上述地區而發出 [81]。紅色外警示於2020年3月17日擴展至全國。 紅 神根區: 奥地利 比利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