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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9月9日 · 明報專訊有協助被捕港人的律師認為深圳鹽田看守所要求律師出示公證書屬故意刁難有內地法律學者則認為事件牽涉中港兩地法律文書認證內地當局須透過公證書才能證明律師是否真正獲被捕者家屬委託

  2. 2021年3月22日 · 方國昌52歲是中正公證行的董事股東及負責人他原被控一項分享訴訟成果罪。 法官葉佐文指出,控罪罪行元素包括:被告是否在與當事人的訴訟互不相關的情況下干預,若然是便需考慮被告的動機,以及有否影響當事人獲取公義救濟。 葉官稱,文件顯示被告為事主何世文聘請律師,確實對其訴訟作出相互干預,但何世文沒有自行聘請律師,是因為嫌律師費貴及「貪方便」,故自願在賠償中抽取15%,作為被告成功索償的報酬,葉官認為該情況不影響何世文獲取公義救濟;再者被告確實在公證下得出汽車的維修費,即使是作供的保險公司,亦無法指出該索償金額有何不合理之處,由於該案不存在誇大賠償金額或唆使證人,沒對法庭的公正性有所威脅,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相關報道:公證行負責人涉包攬訴訟受審 事主稱滿意被告服務.

  3. 2020年9月9日 · 據了解最少5名協助被捕者的內地律師被看守所以沒有公證書證明被委託身分為理由拒絕安排會面代表其中一名被捕者的四川維權律師盧思位昨日向本報承認已取得公證書最快今午到看守所申請會見被捕者

  4. 2020年9月9日 · 12名涉嫌循海路潛逃被內地海警拘捕的港人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代表其中一名被捕人的四川維權律師盧思位今午9日1時許持公證書到看守所但仍未獲准見當事人。 盧思位表示警方已核實其公證書,他亦交了影印本,但警方僅答覆會在48小時內決定是否准許會見。

  5. 2021年2月2日 · 即時港聞. 2021年2月2日星期二. 公證行負責人涉包攬訴訟受審 事主稱滿意被告服務 (16:10) 圖1之1 - 被告方國昌(左)、事主何世文(右)(袁永霖攝) 一名公證行負責人在2013至14年間涉包攬訴訟協助一名因交通意外而汽車損毁的男子索償但要求收取賠償金中的15%作為報酬。 他否認一項分享訴訟成果罪,案件今(2日)在區域法院審理。 事主作供表示因「怕麻煩」而接受被告的「一條龍服務」,但表示滿意被告的服務。 被告方國昌(52歲)被控於2013年5月11日至2014年6月30日,在香港非法地促使和支持何世文作為父親何耀榮的代理人,進行民事人身索償,而代價為若該項民事訴訟成功,會從賠償中抽取15%作為報酬。 控方指出,被告是中正公證行的董事、股東及負責人。

  6. 2024年3月11日 · 明報即時新聞. 涉及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11日今繼續第4日會議草案訂明如某人因被合理懷疑犯危國安罪而被拘留總警司級或以上或獲其授權的警員可向法庭申請手令限制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或所屬律師行的其他任何律師亦可限制受查者被捕後諮詢任何律師最多48小時。 律政司長林定國指,選擇實施哪項禁令,在於警方當時能否「指名道姓」道出想限制諮詢的律師身分。

  7. 2022年11月29日 · 明報專訊特首李家超昨表示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沒全面本地執業資格律師可否處理國安案並引述案例稱被告選擇律師的權利僅限有本地執業資格的律師翻查資料有3類人可申請認許為香港執業大律師包括海外律師執業大律師及律師名冊顯示本港現時有103名資深大律師1526名大律師及11,428名律師。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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