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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4月1日 ·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2. 2021年10月1日 · 美國的稅賦是屬人主義只要是美國公民無論在世界何處賺得的金錢都需要回到美國申報而在2012年起美國要求納稅義務人申報2011年的特定外國金融資產」,後來為了完善申報制度於2015年3月起2014年7月生效),明定金融機構須簽屬FATCA」(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複查美國納稅義務人帳戶並進行通報

  3. 2023年10月1日 · 個人購買境內基金投資標的如果是臺灣境內的股票或債券取得基金配發的股利或利息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其中若利息部分屬於所得格式代號為5A者,可以享受27萬元(新臺幣,以下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但如果投資標的是境外地區(含香港及澳門地區),則投資人取得的股利或利息屬海外所得,須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 此外,海外利息非屬境內來源所得,不課徵補充健保費;海外利息所得也不可與出售海外基金的交易損失互抵。 ETF(Exchange Traded Fund)股票型指數基金. ETF近年成為民眾熱門投資標的,也是懶人小資族最愛的投資標的,臺股各式ETF不斷推出,其中又以高股息更是受到青睞。 因ETF配息來源不同,課稅方式也會有所差異,但因ETF本質也是一種基金,因此課稅概念與基金大同小異。

  4. 2019年5月1日 · 綜所稅申報常見錯誤》 1. 夫妻是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並不是分開寫2張申報書。 2. 子女未滿20歲需被扶養儘管子女有打工的收入依然不能單獨申報。 3. 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期間出國或服役仍須注意要辦理申報。 4.

  5. 2018年1月1日 · 營利事業出售KY股的損益則應與其國內營利事業所得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規定。 投資金融商品除了計入所得稅中課稅外及前述境外投資免稅外,尚有部分商品屬於分離課稅,對於綜所稅率超過12%以上投資人來說,選擇分離課稅的金融商品,也可以達到有效節稅。 自二 一 年一月一日起,以個人名義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按10%扣繳稅款後,不再與個人綜合所得稅合併計算。 營利事業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應按債券持有期間,依債券之面值及利率計算利息收入併入所得額課稅。 結構型商品. 1.何謂結構型商品?

  6. 2022年11月1日 · 豁免門檻不用申報CFC). *CFC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須同時符合以下3項條件:. 1.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 2.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 3.消極性所得(如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小於10%。. *CFC當年度盈餘在 ...

  7. 2019年9月1日 · 1.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及受理銀行將對其身分分別進行資格審查、洗防及資恐審查。 2.通過審查後,須將海外資金一個月內存外匯存款專戶,二 二 年八月十四日前申請匯回享8%,二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前申請匯回享10%。 3.專法內明文規定,匯回資金中的5%可自由運用,25%可存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惟不得購買不動產與不動產信託基金(REITs),餘70%若不參與實質投資,則必須存專戶控管五年,並於屆滿後分三年,每年提領1/3,也就是資金須屆滿八年後才能完全自由使用,若違反被查獲,將由國稅局按稅率20%補徵差額稅款。 4.若資金的70%配合政策完成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分別降至第一年即匯回者享4%優惠稅率、第二年匯回資金者享5%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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