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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0月1日 · 根據金管會公告《境外資金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可投資的金融商品包括:債券(含政府債券、公募公司債、金融債、國際債券)、股票(上市、上櫃、興櫃)、投信基金、期貨ETF、指數投資證券(ETN)、上市櫃認售權證、期貨或選擇權交易。 個人方面,可在回資金的3%額度內投資保障型及高齡化的保險商品。 投資國內保險商品以回資金3%為限. 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以下列為限: .傳統型分期給付即期年金保險. .利率變動型分期給付即期年金保險. .無生存保險金且符合一定保障比例的傳統人壽保險. .健康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 .傷害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 .長期照顧保險. .實物給付型保險. .健康管理保險. .小額終老保險.

  2. 2019年9月1日 · 1.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及受理銀行將對其身分分別進行資格審查、洗防及資恐審查。 2.通過審查後,須將海外資金一個月內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二 二 年八月十四日前申請回享8%,二 二一年八月十四日前申請回享10%。 3.專法內明文規定,回資金中的5%可自由運用,25%可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惟不得購買不動產與不動產信託基金(REITs),餘70%若不參與實質投資,則必須存入專戶控管五年,並於屆滿後分三年,每年提領1/3,也就是資金須屆滿八年後才能完全自由使用,若違反被查獲,將由國稅局按稅率20%補徵差額稅款。 4.若資金的70%配合政策完成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分別降至第一年即回者享4%優惠稅率、第二年回資金者享5%匯率。

  3. 2019年4月1日 ·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4. 2021年5月1日 · 2021 年 5 月 1 日. 0. 3891. 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5月報稅月到來,凡是在臺灣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均應申報且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此外,2021年應留意受疫情影響之降低擴大書審純益率 ...

  5. 2021年10月1日 · 王信力提到,臺灣針對CRS修訂所得稅法內容分為2部分,其一是所得稅法第43-3條第1項——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外低稅負地區之企業資本額50%以上或對該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該企業當年度盈餘,計入營利事業所得課稅。. 早期投資大陸的公司 ...

  6. 2020年9月1日 · - 2020 年 9 月 1 日. 0. 1478. 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今年,經常見到經營國際金融業務之財務顧問前來,替其客戶諮詢有關香港人士前來臺灣移民的問題。 近年香港因為社會局勢影響,港人移民臺灣和取得臺灣居留許可的人數有急速上升跡象。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2019年來臺居留的港人數達5,858人,較前一年的4,148人增加41.12%;取得定居許可的港人數則有1,474人,較前一年的1,090人增加35%。 而至2020年6月為止,已有3,161名港人來臺,也創下近年來新高。

  7. 2018年3月2日 · 1. 有些高資產客戶在國外設有子公司或者紙上公司,藉由利潤轉移等操作以規避稅賦,然而從美國的FATCA與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的CRS開始,全球各國家地區開始重視這部分少徵的稅收,透過各國金融機構的合作與資訊交換,監控各企業的報稅情形,不但要將少繳的稅賦補齊,更要將未來的稅收給緊緊看牢。 身為高資產客戶的金融理財顧問,保險業務人員應該如何因應CRS所帶來的衝擊與挑戰,又該如何從中抓緊機會發展? 什麼是CRS? 二 一 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海外帳戶稅法遵行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俗稱肥咖條款),要求海外銀行必須將美國企業的金流資料交給美國,以避免美國企業在國外設立公司卻避不繳稅的現象。 臺灣在二 一六年十二月時,也已經簽訂了FAT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