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分居證明除非對方就分居的日期提出爭議否則無需向法庭提出文件或證據證明已經分居了兩年。 若對方爭議的話(即不同意分居的日期或認為沒有分居),則舉證的責任就落在申請離婚的一方。 証明分居的方法. 離婚聲請人的租約、水、電、煤等單據,加上信封住址證明。 分居証明信,我們可以為你介紹由離婚律師於倆人分居後盡快向配偶發出一封律師信,記錄分居事實和分居日期。 聲請人保存信件的副本,作日後離婚申請時的証據。 簽署分居書 (separation agreement)或分居協議 (separation deed)是最佳辦法,但對方必須同意簽署,律師費比分居證明書較高。 免費查詢. 同一屋簷下分居.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 分房訓分居 | 分居離婚.

  2.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XXX與XXX自願分居。 夫妻共同財產有: [列明],該等共同財產暫歸 [男方/女方]管理。 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下出租、出售,或以任何方式自行處置。 夫妻現有共同債權、共同債務, [列明],共同債權暫歸 [男方/女方]管理,共同債務 [處理方式]。 夫妻現有個人債權、個人債務,各自由自己管理、享有和承擔,分居期間發生的個人債權和債務適用。 分居期間發生的共同債權和債務, [處理方式]。 個人經濟由個人管理、控制,雙方對對方提出的經濟要求可拒絕. 分居期間各自任何正常生活和開支及其朋友、家人不得干擾、不得參與,雙方可不聯繫。 分居期間,子女XXX的撫養權,暫歸 [男方/女方],由 [男方/女方]贍養,贍養費XX元/月。

  3. 分居指夫妻雙方分開居住通常是其中一方搬離婚姻居所不再以夫妻的形式生活。. 一般而言除對方就分居日期提出爭議否則無需向法庭提出文件或證據證明已分居。. 若對方不同意分居日期或認為沒有分居分居協議書是其中一個方法但亦可用其他方法 ...

  4. 證明分居有以下方法: 離婚聲請人的租約煤等單據加上信封住址證明分居証明信由律師於倆人分居後盡快向配偶發出一封律師信記錄分居事實和分居日期。 聲請人保存信件的副本,作日後離婚申請時的証據。 簽署分居書 (separation agreement)或分居協議 (separation deed)是最佳辦法,但對方必須同意簽署,律師費比分居證明書較高。 要獲知更多有關分居的精彩法律內容,請查看 www.zg8.org. 夫妻婚後有同居義務,但可協議分居. 分居協議書範本. 分居協議內容作用. 還有更多:以分居理由申請離婚、分居証明。 網上查詢. 葉謝鄧設有豐富經驗的離婚團隊,團隊律師每月接辦200宗新離婚案,數量驚人,天天入紙法。

  5. 由社會福利署/非政府機構提供的綜合家庭服務. 當你選擇離婚. 以下連結載有向法庭申請離婚的相關資訊,包括須填寫的表格、訴訟詳情,以及聘請律師事宜。 怎樣申請離婚. 在離婚程序中尋求法律諮詢和支援,對你會有幫助。 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法律諮詢和聘請代表律師等事宜。 如何尋求法律諮詢及支援. 在分居或離婚過程中若與配偶在協調子女照顧或探視事宜上出現困難可向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的社工尋求協助。 共享親職支援中心. 政府提供的相關支援. 原本租住公屋的夫婦,辦完離婚訴訟後應就住屋安排接洽房屋署。 房屋署會視乎雙方的財政、子女管養權和個別情況,將公屋撥歸其中一方或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 政府亦會為來自單親家庭或破碎家庭的兒童提供教育援助。

  6. 若對方不同意分居日期或認為沒有分居分居協議書是其中一個方法但亦可用其他方法如電郵或短訊給對方說明已搬離居所將來可用作證明若然對方不知道有分居的意圖尤其是分隔兩地工作生活的夫婦並如以往一樣如夫妻般參加親戚朋友的聚會法庭有機會不接納為分居期若條件不容許搬離婚姻居所夫妻仍住在同一居所但若實際生活如各自獨立分開居住一樣如分房或分床睡覺沒有性生活各自用膳及做家務等等及對方知道申請一方有分居意願此同室分居模式亦可被法院接納。 遺失結婚證書怎辦? 離婚是否必須聘請律師? 配偶不肯接受文件怎麼辦? 配偶失蹤或不知去向怎辦? 我是否必須出庭聆訊? 我是否要在整個離婚程序完成後才可獲得贍養費? 贍養費金額可以調整嗎? 如付款人拒絕或未能支付贍養費,被拖欠者可以怎麼辦?

  7. 婚姻協議書通常包含條款,以處理下列事項: 分配財產. 贍養安排. 其他財務安排,如信託、公司股份轉讓等. 更複雜的協議書可包含特定條款訂明一旦婚姻破裂可得的金錢補償。 A. 婚姻協議書的法律地位. 夫婦在分居後或分居期間訂定的協議書稱為分居協議書」。 根據香港法例 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第14條 ,「分居協議書屬有效契約因此很常見。 上訴庭亦曾在 L v C 一案中,確認除非出現無法預計的迫切情況,否則分居協議書必須予以遵守。 不過,如夫婦於分居前便訂定協議,這種協議只屬於分居前的婚後協議書,與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第14條 以下的分居協議書不同。 法庭處理此類協議書時,將會與處理婚前協議書一樣,依從「Radmacher原則」作出考慮,稍後將會詳述。

  8. 香港法律承認分居協議的效力但之後亦可以更改),夫妻雙方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就雙方以下的事情劃分和達成協議暫停同居責任. 婚姻財產. 債務的責任和償還. 夫妻間的贍養問題,撫養費的數額. 子女撫養、監護問題. 日後離婚申請處理. 婚姻關係相關的其他問題雖然分居證明上面寫得很清楚能不能做到又是另一個問題雖然如此但分居時間是一定能夠確定。 分居協議書範本. 協議人(男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協議人(女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雙方於X年X月X日在XXX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婚姻關係期間,雙方育有X名子女 [名字]。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XXX與XXX自願分居。 夫妻共同財產有: [列明],該等共同財產暫歸 [男方/女方]管理。

  9. 根據婚姻訴訟條例》,夫妻雙方可訂立分居協議書或其中一方可根據婚姻訴訟條例向法院申請分居在普通法下分居定義較含糊根據普通法除雙方是否一同居住以外還需考慮雙方是否仍然維持夫妻關係才能判斷他們是否已經分居」,例如是否已不再認定他們的婚姻繼續存在. 有否意圖與其配偶和好等因素因此避免含糊爭簽署協議分居是最佳的分居証明。 分居協議書範本. 注意,此分居協議書範本只作參考,亦未必人人適合,亦不作有效保證,敬請按情況尋求律師幫助。 ******** 協議人(男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協議人(女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雙方於X年X月X日在XXX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婚姻關係期間,雙方育有X名子女 [名字]。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XXX與XXX自願分居。

  10. 結婚及同居事宜 - Family CLIC. I. 概述. 《基本法》 第37條 賦予香港居民締結婚姻的權利,確保「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香港居民年滿16歲便可結婚,但如未滿21歲,而雙方又非鰥夫或寡婦,便必須按照香港法例 第181章《婚姻條例》 第14條 ,獲取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才可結為夫婦。 如情況不許可,法官亦可根據 《婚姻條例》 第18A條 給予准許。 任何人均可自由選擇與他人結婚,只要對方是異性,而雙方仍然未婚便可。 因此,任何人與配偶離婚後,即可與其他未婚異性結婚,甚至日後與前度配偶再婚。 II. 香港認可的婚姻關係. 香港法例認可以下幾種婚姻關係。 A. 註冊婚姻. 自1971年10月7日起,香港居民只可按照 《婚姻條例》 結為合法夫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