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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租客與分租客之間,租客可將「主租契」的條款及契約在「分租租契」中納入及執行,方法是在分租租契下訂立一項契約,要求分租客須遵守主租契下的若干契約。 一般情況下,租客最好明確及具體地列出哪些契約必須遵守,並盡可能向分租客提供主租契的副本(而非以一般參照「主租契的契約」))。
      www.clic.org.hk/zh/topics/landlord_tenant/sub_let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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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簽署租賃協議或租契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租金是否為固定金額,還是按營業額某百分比計算(後者對於商鋪及食肆來說並不罕見)? 除了差餉、冷氣及管理費之外,還有沒有其他雜費? 使用租賃物業時有何用途或間隔改動的限制? 是否有權享用共用設施? 單位可否分租出去? 租約年期是否足夠讓你賺回投資成本,例如裝修費用? 租金在租約期內可否調整? 如何釐定租金的變更? 租約是否有續租條文? 租客如何行使續租權? 有否提早解除租約的條款? 維修物業的責任? 更多關於租賃協議及租契 業主與租客的責任. 營商的牌照及許可證. 商業經營需要政府牌照、許可證、證書或批准書,你可進入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牌照及許可證」部分,找尋相關資訊及服務。 牌照及許可證.

  5. 2020年4月16日 · 因房屋租賃事件,訂立本契約,雙方同意之條件如下: 第一條 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房屋所在地: 使用範圍:租賃房屋所在地 全部 一部。 (詳如位置格局示意圖標註之租賃範圍)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 第三條 租金:每月租金新臺幣 元,每月 日以前繳納。 保證金新臺幣 元,於租賃期滿交還房屋時無息返還。 第四條 使用租賃物之限制: 1、 本房屋係供營業之用。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3、 乙方於租賃期滿應即將房屋遷讓交還,不得向甲方請求遷移費或任何費用。 4、 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 轉租、分租的定義
    • 承租人可以把租賃物轉租給他人嗎?
    • 合法轉租、違法轉租
    • 轉租的法律關係
    • 轉租與租賃物毀損

    (一)轉租

    指出租人與承租人租賃關係存續中,承租人將租賃物出租給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二)分租

    則是將租賃物一部為轉租,例如租賃標的為房屋時,承租人將部分房間或空間轉租給他人使用。

    (一)

    租賃契約具有高度的屬人性,相當著重當事人間信賴關係,出租人在出租時,通常都會考量承租人的使用方法、支付能力,是不是個謹慎、守法,會妥善愛護租賃物的好房客等。承租人轉租、分租,會使得實際占有使用租賃物的人發生變化,當然會衝擊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信賴關係。

    (二)

    民法第443條即規定,原則上未得出租人的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例外為房屋租賃時,除出租人有反對的約定外,承租人得將房屋一部轉租。

    (一)合法轉租

    即依照民法第443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的同意將標的物轉租,或房屋租賃時,出租人沒有反對的約定而將房屋一部轉租。且依照2016年6月23日內政部公告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前言與第6條第4項規定,承租人簽訂轉租契約時,還應該對次承租人提供出租人同意轉租的證明文件。

    (二)違法轉租

    則是不符合前述合法轉租的要件,而將租賃物轉租、分租給他人。在法律效果上,承租人違法轉租時,出租人A與承租人B之間的租賃契約,並不會受影響,出租人仍得向承租人請求繼續支付租金,承租人還是有繼續保管租賃物的義務。不過此時出租人依照民法第443條第2項,有契約終止權,而得終止該租賃契約。

    (一)

    依照民法第444條規定,轉租是承租人與次承租人另外成立一租賃關係,承租人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繼續存在。以本例來說,B將套房全部轉租給C,B和C間會有一個租賃關係,而A和B原租賃關係仍會繼續存在不受影響。

    (二)

    簡而言之,無論是合法轉租、違法轉租,當事人間法律關係均會呈現:「A和B」有一租賃關係、「B和C」也有一租賃關係,但「A和C」則沒有任何契約關係存在,所以A對於次承租人C是不得請求租金的。

    (一)

    A與C之間雖然沒有契約關係,但B依照原租賃關係對租賃物仍有繼續保管的義務。因此對於C故意或過失毀損租賃物,依照民法第444條規定,B還是需按原租賃關係,對A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

    若為違法轉租,A同樣可以依照原租賃契約關係,向B請求租賃物毀損的損害賠償,此時法律依據則為民法第432條及433條規定。

    (三)

    此外,如果A是房屋所有人,對於C,也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請求房屋所有權被侵害的損害賠償。

  6. 2022年1月10日 · 行政法規. 一、按民法443條第1、2項分別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 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二、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