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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4日 ·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據聞David Perry收取「友情價」,現時資深大律師打一宗約卅日的刑事案,一般收費約二百萬元,估計今次控辯雙方律師費將較對上一次逾三千萬元為少,但仍然超過千萬元,換言之,累計兩次審訊律師費超過四千萬元,尚未計曾蔭權就另一控罪提出的上訴聆訊,全案埋單計數隨時超過半億,換言之,單是曾蔭權一方的律師費,估計高達二千五百萬至三千萬元。 控方再派出原班人馬出戰,由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擔任主控官。 (蔡高華攝) 該名法律界人士指,不論御用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收費均是高度機密,計算方法亦各有不同,部分會選擇以「全包宴」,即一筆過收取整單官司程序的費用,直到有判決為止。
2016年8月25日 · 法律界人士陸偉雄不評論今次個案,但他指,一般而言,若有人不收律師費協助另一人打官司,最終令其協助者經法院獲得回報,而所獲回報的一部分,之後轉化成律師費,可被當成包攬訴訟行為,縱此等個案不是每天都有發生,但亦非罕見,過去較 ...
2017年1月28日 · 判詞透露,何在案中聘用了四名大律師,其中兩名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和潘熙的收費,分別是二百五十五萬元和一百廿七萬元,另外兩名大律師則收費共一百卅三萬元,合共五百一十五萬元,而原告最終向何收取的費用,只是這個律師團隊收費的一半。 雖然李、潘放棄收費,何最後只須支付八十五萬元費用,但何在聘用該律師團隊時,不能假定他們不會收費,這亦顯示何是有經濟能力「找數」給原告。 對於何俊仁質疑原告派出兩名每小時收費四千元的合夥人,做重複工作及一同出庭;聆案官反駁指,案件複雜,何在案中聘請了四名大律師,故原告的這項做法是合理。 案件編號:HCMP 555/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Windows Phone Apps.
2018年3月1日 · 律師行原本要求何支付二百五十五萬元律師費,何認為當中計算兩名合夥人的人工是重複收費,另就其中六十四項收費提出爭議,涉款共一百四十六萬元。何俊仁最初在原訟庭獲判勝訴,法官只准律師行收取一名合夥人費用,律師行遂提出上訴。
2020年6月24日 · 【本報訊】華懋慈善基金與曾跟其合作打贏龔如心逾一千億元遺產案的律師行,就收費出現分歧,事件要交由法庭解決。 基金已入稟高院提出申請,要求把該律師行開出的帳單交由高院評定,以決定合理的收費。 案件將於八月七日提訊,估計有關服務費用涉及金額可能以億元計。 原告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高露雲律師行。 原告與商人陳振聰打官司爭奪龔如心遺產期間,於 九年初開始聘用被告作為其法律代表,被告之後一直代表原告,並協助原告取得最後勝利。 被告之後又代表原告進行了多場因遺產衍生出來的訴訟。 涉六份帳單 料億元計. 原告今次共提出六宗訴訟,要求高院評定被告開出的六份帳單的合理金額。
2013年4月13日 · 以高院收費表為例,年資二至四年的律師,每小時收費應由現時最高二千五百元增至三千六百元,升幅為四成九;年資九至十四年者應由現時最高四千元增至五千七百元,升幅四成七。 此外,該會又建議增加一個額外組別,即年資十五年以上的律師,收費應為每小時最高六千元。 該會同時建議調高訴訟文員收費,高院案件的訴訟文員每小時收費由現時最高一千元增至一千六百元,升幅六成七;區院案件的訴訟文員每小時收費,則由現時最高六百六十元增至一千零六十七元,升幅六成八。 應按每年通脹調整.
2020年12月18日 · (黃偉邦攝) 公眾諮詢為期3個月,所有意見、評論及建議須在明年3月16日前以郵遞、傳真或電郵,送達法改會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小組委員會秘書。 該小組委員會聯合主席張清明表示,小組委員會除建議撤銷對律師於仲裁採用與結果有關收費架構的禁止規定外,也就按條件收費協議,「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等個別機制的運作,作出建議。 小組委員會亦建議應為「按條件收費協議機制」的成功收費設定上限,及「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機制」與「混合式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機制」的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費用設定上限。 未就「不成功」訂最高收費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