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行條例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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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200章)
- 第20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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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200章. 本條例旨在綜合若干刑事成文法則。 Crimes Ordinance 1-2 Cap. 200. To consolidate certain penal enactments. [1971 年11 月19 日] 編輯附註:本條例將截至1972 年12 月31日為止的以前見於以下各條例的條文加以綜合 —— 《刑事罪行條例》*( 第200 章,1971 年版) 《1972 年刑事( 修訂) 條例》+(1972年第48 號) 《偽造硬幣罪行條例》第‡( 204 章,1964 年版) 《刑事恐嚇條例》§( 第205 章,1964 年版) 《爆炸品條例》║第( 206章,1966 年版) 《假冒身分條例》@( 第207 章,1964 年版)
刑事責任由 犯罪行為 及 犯罪意圖 兩者構成。 犯罪行為包括作出某些違法行為,或不作出某些必需要遵守的行為(例如被警察查問時未能出示身份證)。 在犯罪意圖方面,控方需要向法庭證明被告有意犯案。 多數刑事罪行均需要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同時兼備,被告才需要負上刑事責任。 此概念源自一句拉丁文 “ actus non facit reum nisi mens sit rea ” (英譯 : " the act will not make a person guilty unless the mind is also guilty" ),其意思是,如有人只是作出違法行為但欠缺邪惡思想,此人沒有犯罪。
《2021 年刑事罪行( 修訂) 條例》 Crimes (Amendment) Ordinance 2021 2021 年第35 號條例 A3600 Ord. No. 35 of 2021 A3601 本條例旨在修訂《刑事罪行條例》,以訂定下述新罪行:窺淫、非法 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發布源自窺淫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
2021年10月8日 · 《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條例》)今日(十月八日)正式刊憲生效。 《條例》就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發布源自上述兩項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九月三十日)在立法會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政府就《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動議合共15項修正案。 政府已經就所有提出的修正案,包括技術性修正案,諮詢法案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並無異議。 以下我會扼要解釋政府建議修正案的目的,以及修正案所涵蓋的四個主要政策事項。 一、修訂「私密影像」的定義以涵蓋經修改的影像. 《條例草案》的其中一個建議罪行是處理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的行為。 如果發布者意圖、知道或罔顧發布該等影像或威脅發布該等影像會導致或可能導致受害人受侮辱、驚嚇或困擾,即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