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局置局長1人,綜理局務;副局長2人,襄理局務。 2.本局設四組,分掌前項業務。 3.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事務、出納、議事、財產保管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中心 事項。 4.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分別辦理人事、主計、政風業務。
相對人如為法人、團體或外國人時,姓名欄應記明名稱及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欄應記明立案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地址欄應記明事務所或營業所。為限。 附件四 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交通部95年6月27日 交法字第0950085032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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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7/2009 2:47:00 AM
1.本局置局長1人,綜理局務;副局長2人,襄理局務。 2.本局設四組,分掌前項業務。 3.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事務、出納、議事、財產保管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中心 事項。 4.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分別辦理人事、主計、政風業務。
1.本局置局長1人,綜理局務;副局長2人,襄理局務。 2.本局設四組,分掌前項業務。 3.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事務、出納、議事、財產保管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中心 事項。 4.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分別辦理人事、主計、政風業務。
1.本局置局長1人,綜理局務;副局長2人,襄理局務。 2.本局設四組,分掌前項業務。 3.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事務、出納、議事、財產保管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中心 事項。 4.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分別辦理人事、主計、政風業務。
說明.....1 活動日.....1 24節氣.....1 地點時刻.....1 與東經120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