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劉偉聰 (英語: Lawrence Lau Wai-chung ,1968年1月4日 — ), 大律師 ,前區域法院暫委裁判官,前 香港 深水埗區議會 又一村 選區議員。 劉偉聰大學時期是港大辯論隊員及隊長,1993年 香港大學 法律學院畢業,執業前曾加入 皇家香港警察 [2] ,其後擔任自由黨創黨主席 李鵬飛 助手,為演講辭寫手。 1995年起執業。 2000至2005年赴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 修讀政治哲學,探討公平、公正、公義。 2010至2012先後任暫委特委裁判官及暫委裁判官。 劉偉聰過去數年接過不少矚目個案,包括為「以胸襲警」女被告辯護,亦曾擔任「旺角騷亂」被告 盧建民 的代表大律師。

  2. 2023年7月7日 · 劉偉聰作供指1995年成為大律師2010至2012年曾任暫委裁判官2020年2月他在友人鼓勵下開始考慮出選來屆立法會選舉。 至2020年4月,上訴庭駁回2016年旺角衝突案的被告盧健民之上訴。 在該案中劉正是盧健民的代表大律師。 劉指出,他認為現時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的控罪過於籠統,上訴庭的決定增強了他出選的決心,他欲入立會提出修訂法例。 就着初選,劉偉聰指起初他不打算參與,因他認為初選有不民主成分,加上他自己取態較溫和,自言勝算較激進派低。 不過,之後有友人向他說,如不參加初選,可能被批評不投入參選,甚至當他是「鬼」。 他的想法因此有改變,最終決定參加。

  3. 2023年7月6日 · 惟劉稱仍有讀戴與他人合著的英文法律學術論文並引述內容指香港法治受嚴峻挑戰提出藉壯大公民社會做好法治素養教育公民不服從等方法耕耘帶來改變又主張民主派在來屆選舉藉策略性投票贏取更多議席令中央難以再以舊方法操弄繼而要思變劉承認受文章吸引另在解釋他為何參加初選時亦一度引述與文章相近概念。 劉否認曾簽或授權他人代簽. 〈墨落無悔〉聲明. 對於自己的姓名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上,劉偉聰供稱他不曾簽名,亦沒授權他人簽署,直至 2020 年 6 月 26 日九西初選論壇前數天,由其助理通知才得悉。 劉稱,曾問過競選團隊核心成員是否有人代他簽,但沒人有頭緒,事件至今對他仍屬謎團(mystery)。

  4. 劉偉聰 (英文:Lawrence Lau Wai Chung, 1968年 1月4號 —),係 香港 執業 律師 兼 政治人 ,花名「逆權大狀」,前任 又一村選區 區議員 ,政見同行動上屬於 泛民主派 。 經歷. 佢出身於基層家庭,阿爸係個 巴士 司機 ,阿媽就係個洗車工人,細細個就住響 新蒲崗 嘅 板間房 。 後嚟,佢阿爸攞到咗 公屋 ,於是就搬去 荔景邨 。 細細個嘅佢好唔畀心機讀書,重話「我淨係會用最低力度去考試,如果我用力咁實在太蠢啦」。 響考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 嘅時候,佢錯誤分配時間,搞到考唔到大學。 之後佢意識到讀書嘅重要性,於是決定重考。 期間佢曾經響航空公司做電腦系統管理員,亦都考過 懲教署 。 最後,佢好努力咁入到 港大 。

  5. 2021年6月21日 · 攬炒派深水埗區區議員大律師劉偉聰早前受法援署安排為首名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的唐英傑保駕護航」。 惟劉偉聰多次發表反政府言論早前更參與攬炒派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雖然獲准保釋外出但其是否有資格為唐英傑做辯護律師仍引起外界質疑。 責任編輯: 宋得書. pykchui@gmail.com. 2021-6-21 12:53:47. 法援署狡辩,刘伟聪被派做唐英杰律师时虽未犯法,但后来犯了相同性质罪案,而唐的案件仍未开庭,法援署就应把刘撒换,避免妨碍司法公正。 回應. 0条回應. 相關推薦. 世界合一論壇開幕 李家超指將發表聲明勾劃對可持續披露準則願景. 03月24日 19:56:50.

  6. 2023年7月6日 · 【獨媒報導】 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16人不認罪6日踏入審訊第80天大律師劉偉聰今開始作供供述參與初選的經過他表示2016年旺角衝突被告盧建民上訴失敗後決定參選立法會因認為公安條例的暴動和非法集結罪頗嚴苛望能進入議會修訂法例而他曾因認為初選不民主自己取態溫和勝算不大而不打算參加惟因避免被視為故終決定參與。 劉並指自己只曾出席首次九西協調會議,肯定戴耀廷會上無提要綑綁當選後行為,會上亦無達成共識。 對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書,劉指他無簽署亦無授權人簽署,至今仍不知原因。

  7. 2021年6月21日 · 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告之一大律師劉偉聰。 (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法援署表示劉偉聰是代表法援受助人唐英傑的其中一位大律師按照既定的委派準則委派劉接辦該案而劉亦符合獲委派法援案件的資格。 法援署委派案件時,劉仍未牽涉在任何案件而被控。 23歲男子唐英傑在七一遊行期間,於灣仔駕駛電單車與三名警員相撞,當時車上插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唐事後被捕兼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 (資料圖片) 另外,有關唐英傑案件中的所有聆訊程序,包括案件管理聆訊及審前覆核聆訊,均在公開的情況下進行,控方提交的資料亦不涉及任何機密資料,故並不存在劉可從案件中獲取控方的機密資料,為日後其所涉案件作抗辯之用的情況。

  8. 其他人也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