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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6月3日 · 廉政公署昨日 (2日)落案起訴一名香港醫務委員會 (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兼律師劉慧兒控告她涉嫌藉公職之便披露一名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投訴詳情再唆使對方聘用她以向一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被告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違反普通法。 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明日 (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劉慧兒為一名事務律師,並於2012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間為醫委會其中一名業外委員。 涉及案件的一名投訴人於2015年6月向醫委會投訴一名醫生,指該醫生涉嫌專業失德。 該宗投訴其後轉介至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作初步調查,而劉慧兒獲醫委會委任為該初步偵訊委員會的成員。

  2. 2023年7月28日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兼律師劉慧兒控告她涉嫌藉公職之便披露一名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投訴詳情再唆使對方聘用她以向一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 劉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受審,今(28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被判罪名成立。 法官押後至8月25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候懲期間被告須還押。 63歲女被告劉慧兒,是一名事務律師,並於2012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間擔任醫委會的業外委員。 涉及案件的一名投訴人於2015年6月向醫委會投訴一名醫生,指該醫生涉嫌專業失德。 該投訴其後轉介至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作初步調查,而被告獲醫委會委任為該偵訊委員會成員。

  3. 2023年8月25日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前業外委員兼律師劉慧兒控告她涉嫌藉公職之便披露一名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投訴詳情再唆使對方聘用她以向一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 劉經審訊後,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罪成,今(25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入獄30個月。 63歲女被告劉慧兒,是一名事務律師,並於2012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間擔任醫委會的業外委員。 涉及案件的一名投訴人於2015年6月向醫委會投訴一名醫生,指該醫生涉嫌專業失德。 該投訴其後轉介至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作初步調查,而被告獲醫委會委任為該偵訊委員會成員。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間,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執行職務或相關事情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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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1年6月4日 · 香港時間. 2021年06月04日 (五) 11:45. Tweet. 被告劉慧兒獲准保釋候審。 (楊佩珊攝) 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一名前業外委員兼律師涉嫌藉公職之便向一名社區組織幹事披露一名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投訴詳情再唆使該投訴人聘用她向被投訴醫生提出民事申索。 該律師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今天(4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24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被告准以5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接觸控方證人。

  6. 2021年11月25日 · 香港律師會指今次行動是緣於今年9月警方處理一宗總值逾6000萬港元涉嫌欺詐性物業交易案件調查警方調查顯示林欣芳律師事務所和李海光律師事務所涉嫌參與處理這宗物業交易香港律師會因此對林欣芳律師事務所和李海光律師事務所展開調查針對林欣芳律師事務所的調查結果律師會話有理由懷疑林欣芳律師事務所的獨營執業者涉嫌不誠實地簽署業權轉易文件作為有關物業交易中疑似偽冒賣方簽署的見證人而賣方其時經已離世。 律師會信納林欣芳律師事務所涉嫌違反《律師帳目規則》 (第159章),其中包括容許不合資格人士成為客戶帳戶的授權簽署人、未有將客戶款項存入客戶帳戶、透支客戶帳戶及將客戶款項不當轉入律師行帳戶等。

  7. 2021年3月20日 · 香港時間. 2021年03月20日 (六) 08:00. Tweet. 黃馮事件又一專做樓宇買賣的大型律師樓——王潘律師行發生狀況。 雖然今次嚴重性比上次低得多,暫時未出現資金被凍結的悽慘個案。 但準業主無時無刻要注意——律師樓原來可以危機四伏必須緊記自救方法去年底香港律師會因帳目問題接管黃馮律師行令該行銀行戶口被凍結運作因而癱瘓未能開票予準業主他們亦未能順利取得被凍結的資金。 今次「王潘事件」純粹是因為銀行衡量創辦人被捕及案情風險後,決定暫時Block這間律師樓,令到透過這間行進行樓宇買賣的準業主未能申請按揭。

  8. 2023年9月25日 · Tweet. 盧廸凡講述案情。 (余宏基攝)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 (25日)就一宗涉嫌違反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第64 (3A)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的罪行在港島拘捕一名事務律師私隱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表示事主是一名大律師調查顯示該名事務律師曾委任事主為一宗訴訟案件做法律代表但事後該事務律師只向事主支付小部分費用。 該事務律師的事務所於2022年9月收到事主投訴後,向事主繳付欠款及將該事務律師辭退。 惟有人在2022年9月至今年4月期間,分別於facebook及Instagram的8個個人帳戶內,先後發表74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信息,並將事主作負面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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