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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旨在規管「劏房」租賃,為有關租客提供多方面的保障,包括為期四年(首租期兩年和次租期兩年)的租住權保障;限制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不得高於估價署就所有類別的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和公布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及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公用設施及服務費用(例如水費、電費)等。 差餉物業估價署. 規管租賃. 專題網頁. 「劏房」租務管制. 資訊平台. 區域服務隊. 相關連結.
「劏房」租務管制資訊平台會展示香港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內容、整合發放六支區域服務隊的近期活動和活動花絮等。 同時,本平台會發放劏房相關消息和資訊,以及轉載由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
劏房租務管制資訊平台.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 主頁. 規管租賃簡介.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 差餉物業估價署的角色與功能. 實施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條例”)第IVA部已於2022年1月22日開始生效。 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已成立一個50人的新小組,負責條例的執行工作,包括協助公眾認識新法例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賃事宜向業主及租客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批署業主提交的租賃通知書(表格AR2);整理和準備發布申報的租金資料;以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等。 表格及範本. 請於 估價署網頁 下載其他表格。 宣傳資訊. 關乎規管租賃的罪行及投訴小冊子 (pdf 檔案) 「規管租賃」小冊子 (pdf 檔案) 「規管租賃」簡介 (pdf 檔案)
2022年1月3日 · 規管分間單位租賃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本月22日生效,訂明租期、租金、租住權保障等規定。 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條例執行工作,該署成立的新小組會協助公眾認識規管制度。 根據該條例,分間單位租賃的規管周期須連續兩項規管租賃組成,租期兩年;分間單位首期租賃的租客有權獲授予次期租賃,享有四年租住權保障;租期內租金不得上調;次期租賃租金加幅不得高於差估署全港性租金指數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10%。 條例並訂明,業主不得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業主須在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劏房租務管制資訊平台. 《業主與租客 (綜合)條例》 (第7章) 第IVA 部. 主頁. 規管租賃簡介. 《業主與租客 (綜合)條例》 (第7章) 第IVA 部. 《業主與租客 (綜合)條例》 (第7章) (“條例”) 第IVA部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 條例第IVA部全文已上載於電子版香港法例網,如欲瀏覽,請點擊 連結 。 本平台會展示條例內容、整合發放六支區域服務隊的近期活動和活動花絮等。 同時,本平台會發放劏房相關消息和資訊,以及轉載由差餉物業估價署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
2021年3月31日 · 政府備悉,工作小組原則上認為政府應對「劏房」實施適當的租務管制,以保障「劏房」租客的權益,並建議透過立法方式制訂「劏房」租務管制措施。 建議的措施包括: (一)制訂包含強制條款的「標準租約」,例如規定受規管租賃的租期固定為兩年,只有租客有權藉給予業主一個月通知而於租期首12個月過後終止租約;除了租金、按金及經業主攤分的公用設施費用外,租客無須向業主支付任何其他款項;單位內所有租客須繳付的公用設施費用(包括電費和水費)的總和不得超逾相關帳單所收取的款額;業主須於指明期限內向租客退還按金及須負責租約的釐印費等; (二)假如雙方起初未有訂立書面租約,租客有權要求業主於指明期間內提供一份書面租約,如業主不照辦,則租客可暫緩繳付一個月或以上的租金直至業主履行責任為止;
新條文旨在規管劏房的住宅租賃,並在多方面為劏房租户提供保障,包括強制規定劏房業主與租户簽立訂明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租賃協議;為租户提供為期4年的租住權保障;限制續訂租賃時的租金增幅,規定須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 差估署”)就所有類別的私人住宅物業編製和公布的租金指數變動,並以10%為上限;以及禁止業主向租户濫收服務費用( 例如水費和電費) 等。 實施劏房租務管制. 3. 差估署已成立由50名人員組成的新小組,負責實施新法例,包括推動公眾認識新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賃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在法例實施後發布經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以及在適當的情況下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