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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我國勞動檢查業務概以中央專責安全衛生、地方政府專責勞動條件為原則,其中「安全衛生檢查」涉及勞工作業安全、職場危害暴露管控及勞工身心健康保護等,主要由具電機、機械、化工、土木、工業安全管理及醫學等相關背景之檢查員執行;另「勞動條件

    • 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 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 員工教育訓練及健康保護
    • 結語

    如同公司應該訂定公司章程,來規範公司的運作方式一般。針對勞動安全的部分,雇主也應該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而且勞工也有義務遵守該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若雇主未依法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或勞工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都將可能被處以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主管,就如同公司所設置的經理人一樣,幫助雇主統籌、規劃及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相關法令要求雇主應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且依據不同行業類型及人數規模,所需的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人數也會有差異。然而,若是未滿30人的事業單位,可以由事業經營負責人,或者是代理人來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一)訂定「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事業單位雖然有訂定前面提到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但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所訂定的各項工作目標、期程、採行措施、資源需求及績效考核等具體內容,仍然要有一個具體規範來遵循。因此,事業單位必須依據不同性質及人數規模,訂定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可以用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若是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則依法必須另外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二)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事業單位若屬於法令所要求的產業類別,且達一定人數規模的時候,事業單位就應該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建置適合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跟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不同的是,「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主要包括「政策、組織設計、規劃與實施、評估及改善措施」等事項,透過規劃(Plan)、執行(Do)、查核(Check)、改善(Act)的管理循環,建立有制度與系統的管理體系。 雇主更可以申請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的驗證,證明在建立、實施及維持管理系統時,都有遵守國家相關法令。

    (三)實施「自動檢查計畫」

    雇主應該針對事業單位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在初次使用、拆卸、改裝、修理機械或設備時,應進行重點檢查;在機械或設備作業前後,應該進行作業檢點,並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在自動檢查項目中,最為普遍、也是一般公司企業最需要注意的,是「低壓電氣設備檢查」。除非是從事特定行業而使用特殊的設備,例如高壓電氣設備、鍋爐、化學設備等,才會有另外應實施的自動檢查項目,而只要是公司企業,至少都應該就低壓電氣設備實施定期檢查。

    (一)安排員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雇主在新僱勞工開始工作前、或在職勞工變更工作前,應該讓勞工接受工作所需要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會隨著不同產業別而有不同內容,工作場所在商業辦公室的工作,只需要讓勞工接受一般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即可。

    (二)定期健康檢查

    雇主應當對員工實施健康檢查,追蹤員工身體健康衛生狀況。年滿65歲的勞工每年檢查1次;40歲以上未滿65歲的勞工每3年檢查1次;未滿40歲的勞工每5年檢查1次。健康檢查的費用,必須由雇主負擔。

    (三)設置急救人員

    雇主除了提供定期健康檢查以追蹤員工健康狀況之外,也應該設置具備合格急救人員證照的急救人員,確保緊急情況時發生時,能即時實施急救。原則上,急救人員每滿50人需設置一名,未滿50人者則應有1名急救人員。若是具有急救功能的醫療保健服務業,則不必另外設置急救人員。

    本文雖然已經根據職安法相關法令,整理出勞檢稽查的重點項目,但事實上仍有許多細節仍需要雇主及職安主管一一注意。因此,主管機關也會公布當年度的勞檢方針,除了將勞檢稽查項目列出,也會提供優先受檢單位的選擇標準,尤其是曾經遭檢舉不符合勞動法令,或是曾發生過職業災害的事業單位,都可能是重點稽核對象。 因此,建議過去未實施職安法令的事業單位,可先從訂定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主管開始,一步步地建立好公司內的安全衛生管理,以保障工作者職業安全,也保護雇主不陷入違法風險之中。 註腳 當時的著名勞安事故,包含美商淡水「飛歌」電子廠、日商高雄「三美」電子廠、及其姊妹廠「美之美」電子廠,連續爆發多起女工因吸入、接觸有機溶劑中毒致死之案件。可參考羅桂美(2002),〈重返歷史現場-飛歌電子廠工傷事件30週...

  2. 其他人也問了

  3. 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之執行標準,特訂定本檢查注意事項。 二、本檢查注意事項主要內容分為「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自動檢查」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四部分。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修正條文檢查注意事項
    • 12/30/2015 4:32:48 PM
  4. 勞動檢查機構指派勞動檢查員對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實施安全衛生檢查時,發現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得就該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逕予先行停工。前項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情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29條

  5. 109年勞動部發布勞動檢查方針,強化事業單位規劃辦理人因工程危害、職業疾病及職場暴力預防等職業衛生措施之勞動檢查,特別是職安法109年新規定,醫護臨場服務擴大至100人以上中小企業實施,111年1月1日起將全面適用至50人以上企業,事業單位不可不知! 需配合「職安法暨其施行細則」以及「相關子法」之執法重點,及早妥善規劃安全衛生設備與管理措施,落實承攬管理,釐清同一工作場所範圍,適性配置所需的安全衛生人員,雇用或特約醫護人員提供臨場健康服務,以避免違規受罰。 課程效益.

  6.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切實遵行。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內容,依下列事項定之: 事業之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 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維護及檢查。 工作安全衛生標準。 教育及訓練。 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 急救及搶救。 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及使用。 事故通報及報告。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三、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備申請網址: [連結] 四、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備查資料登錄訊息網址: [連結] 相關檔案.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訂定參考範例 (營造業) docx (52.03 KB) odt (32.70 KB)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備函 (營造業)

  7. 2017年5月23日 · 隱私權政策及網站安全政策 本部網址:https://www.mol.gov.tw/ 為提供更為穩定的瀏覽品質與使用體驗,建議更新瀏覽器至以下版本:IE10(含)以上、最新版本Chrome、最新版本Firefox 最佳解析度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