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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委會昨天做出最新解釋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一年內請的普通傷病假超過30天經雇主同意讓勞工繼續請病假沒有支付薪資期間雇主必須依照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最低級距1,500元的標準提繳6%退休金。 本網站見解/劉明盛: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 勞工可以申請普通傷病假的期限分3種: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超過以上期限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規定,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申請留職停薪。 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2. (二)休假年資併計: 2.因停職,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相關之規定。 九.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一)因案停職或休職可構成各機關職務代理之原因。( 1)

  3.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1日電行政院長林全今天表示台灣勞工工時過長問題一定要解決未來將修法透過制度性休假來解決希望全年計算總工時能夠逐年遞減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傍晚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問到林全有關勞工7天假與薪資等問題

  4. 乙安計算題六大模式解析---僅供參考. 乙安計算題 大致 區分六大項. 僅提供參考.如有出入.請自行更正. 請要考人熟背公式. 另外;自己認為不會考的.但是自己在無形中有預感或無意中看了一下題庫的.記. 得再看一眼.因為有可能您的臨時靈感.會帶來好運. (1) 研磨 ...

  5. 每月薪資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日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產生跨月給付之情形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 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 另逢農曆春節而提前一週至二週跨月給付時亦同。 更新日期: 2013/11/28

  6. 納稅義務人依照繳款書限繳日期及實際繳納日 計算逾期日數 ,並參考 各縣市實際放假日數 及 郵政儲匯局一年期定存利率 ,估算 國稅 或 地方稅 滯納金、滯納利息; 實際繳納金額仍以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核算為準 。 (參考資料: 稅款經收手冊 、 核算滯納金、滯納利息及自動補繳利息程序說明 )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TaxCalculate4.jsp&ctNode=10776.

  7.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一 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 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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