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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第3項之規定,查對投保單位員工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時,投保單位拒不出示者,處以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勞保局經常接到勞工來函檢舉(或有關單位移辦),雇主未辦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請求賠償
臺北市勞動局陳業鑫局長表示,勞工朋友於勞動場所辛苦工作,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後,同時面臨身體傷害與家庭生計的重大負擔,倘若雇主未依法通報與補償,勞工往往不知自身權益,而無所適從。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台南市新任交通局長張政源昨天到任,交通局為他舉辦歡迎會,初到任的張政源局長,鼓勵所屬以用心、創意行銷、負責、效率的態度來面對交通工作。
第五分局副分局長 蕭漢中 原四分局分局長. 第五分局副分局長 陳煜文 少年警察隊隊長. 八名二線三星警官縣市合併升格2合1升為二線四星. 第四分局升二線四星副分局長郭耀楨原民防管制中心主任. 第六分局升二線四星副分局長陳盈溪原保安民防課課長. 第三分局 ...
營利所得若根據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是指公司股東所獲分配的股利總額、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的盈餘總額、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的盈餘總額等。 舉例說,老王是中小企業老闆,如果公司營業收入為1億元,營業支出為9,000萬元,公司稅前盈餘為1,000萬元,扣掉營利事業所得稅25%後為751萬元,如果老王在公司的持股比率為4%,全年的營利事業所得即751萬元乘上4%為30萬餘元,再除12個月,每個月約2.5萬元。 如果老王公司的員工人數在五人以上,他最低可以主張將每月的投保金額降為4萬3,900元,每個月繳1,997元的保費;如果公司的員工人數在四人以下,他就可以主張把投保金額降到,每月繳的保費。 【2007/07/03 經濟日報】 我要檢舉. 台長: 發明家. 您可能對以下文章有興趣.
May 20th, 2008. 營利事業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免予計入死亡員工之遺產總額,至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仍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 該局指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又依同法第4條規定,所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營利事業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 依據財政部86年9月4日台財稅第861914402號函釋,屬死亡員工遺族之所得,
2010…12…23 新神臺灣電子報. 【記者陳耀祥/台南報導】因南縣市合併升格2合1導致警界門檻提升官階警政署昨天發布台南市警局高階警官調陞人事異動至少有80名高階警官職務調整,三線一星的高階警官異動新任局長陳子敬三線三星、副局長、督察長、主任秘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