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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0條第3項之規定,查對投保單位員工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時,投保單位拒不出示者,處以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勞保局經常接到勞工來函檢舉(或有關單位移辦),雇主未辦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請求賠償
【經濟日報/記者 陳芝艷】 雇主應該在上班族到職和離職當日,就替員工加保、退保勞保,如果公司的人事部門一時疏忽,在員工離職後沒有馬上辦理退保,多投保的天數雇主需多付勞保費,勞保局並不會退還保費。 勞保條例規定,投保單位應在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
每月補助每位鄰長一千元交通費,編列的鄰長「福利」,包括每月一千元交通費、每年教育訓練一千元、報費三千元、文康活動參訪費三千一百元及意外保險等。鄰長「福利」還不只如此,若是仔細統計,除了每人六十萬元的意外保險外,包括交通費、健保補助
臺北市勞動局陳業鑫局長表示,勞工朋友於勞動場所辛苦工作,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後,同時面臨身體傷害與家庭生計的重大負擔,倘若雇主未依法通報與補償,勞工往往不知自身權益,而無所適從。 陳業鑫局長特別強調事業單位發生職災後,雇主若未依法通報勞動檢查機構,將面臨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藉以提醒雇主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影響勞工權益。 以上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以下是 & 職業災害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 阿甘創業加盟網 提供. 所有雇主注意沒勞保發生職災判賠.
不過經舉證後,前者適用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勞保投保薪資最高一級4萬3,900元,或其事業單位勞工投保薪資;後者不得低於公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平均投保月薪,目前為2萬6,400元,也不得低於事業單位勞工投保薪資。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為協助公司行號對犒賞員工之支出做正確的稅務處理,特別就目前常見犒賞員工之態樣,彙整稅務處理方式如下: 一、舉辦中秋餐會:公司如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職福會)並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則該筆餐費應先由職工福利金項下支應,如職工福利金不足支應或動支超限而由公司負擔者,則可列為公司其他費用;若公司未成立職福會,則該筆餐費可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列支標準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報。 二、舉辦員工旅遊:公司舉辦員工旅遊,應視其參加對象是否有所限制而有不同,若全體員工不限資格均可參加者,則該旅遊支出之稅務處理方式同前項舉辦餐會;若該旅遊有限制參加對象者,則公司支出部分視為補助員工旅費,屬員工 薪資所得,公司需辦理扣繳事宜;
2011年7月28日 · 目前勞工局已完成新北市轄內 8 類行業(首長駕駛、保全業保全人員、醫療保健服務業醫事及技術人員、社福機構看護工、旅館業鋪床工、抽水站操作人員、學校自行僱用警衛人員、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監造人員等)工時審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