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19年9月25日 · 據香港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而為員工購買保險,然而,若於出差期間從事非工作相關的事項而發生意外導致受傷或死亡的話,便不符合《僱員補償條例》中工傷的定義的話,勞工保險亦無需要作出賠償。
2017年5月27日 · 勞工法例特輯:拆解僱傭條例 認清病假補假、辭職、工傷魔鬼細節. 勞工法例竅妙多,簽約時要諗清楚!. 病假、補假、銀行假、勞工假,本身已經夠晒複雜,加埋欠薪、遣散、工傷、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嘩!. 真係聽見都頭痛,作為一個日做 ...
2018年5月8日 · 勞工處就臨時工、兼職及替工等形式受僱人士給予的指引: 《僱傭條例》並沒有區分「 臨時工」、「兼職」、「替工」、「長工」及全職僱員。 所有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也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均可享有條例下,例如工資支付、工資扣除的限制,以及放取法定假期的權益和保障。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更可享有如休息日、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貼等的權益。 (資料來源:勞工處網頁) 「連續性合約」關鍵:418. 要合符「連續性合約」的僱用條件,關鍵就是「4.18」這2個號碼:僱員受僱於同一僱主並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且每周工作最少18小時,即合符「連續性合約」的聘用。
2019年6月2日 · 其實,勞工法例有清晰說明打工仔可享有多少日有薪病假嗎? 僱主在這情況真的有權扣除員工的薪金與勤工嗎? 1. 什麼是疾病津貼?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5分之4。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2. 僱員要怎樣才能合符獲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僱傭條例》就這方面指引頗詳細,不過基本上,是可按第33章的解說了解: (1)如僱員在緊接病假日之前已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其僱主僱用1個月或以上,須由其僱主按照本條及第35條付給疾病津貼。
2018年6月28日 · 根據勞工法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也視為工傷意外,僱主須負上補償責任。 除非﹕. 1. 有關損傷沒有令該僱員不能工作賺取正常工資(但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除外) 2. 僱員蓄意傷害自己; 3. 僱員受傷是由於吸毒或飲酒引致,而且傷勢並未造成死亡或嚴重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如僱員在辦公時間受傷且合乎勞工處的補償責任準則,工傷其間,僱主須提供有薪病假,以及負責醫療開支。
2021年3月29日 · 林靜儀解釋,根據現行《僱員補償條例》訂明,只有僱員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僱主才須根據法例負起補償責任。 而勞工法例至今未有清晰定義何謂「過勞」,因此《僱員補償條例》並不保障「過勞死」的案件,而工權會過去亦從未遇過打工仔因「過勞死」而獲得補償的個案。 日本的過勞死問題相當嚴重,導致當地政府立法正視問題。 (資料圖片) 林補充,參考其他國家就「過勞」立法,會審視「過勞死」的工人事前24小時有沒有工作、有沒有足夠休息,工作勞動的程度及疲勞程度,未必單單只以工時為標準。 以日本為例,如員工因工作壓力太大而跳樓自殺,亦有機會裁定是「過勞死」。
2017年5月27日 · 天文台發出的颱風信號和暴雨警告往往不似預期,有時遇上惡劣天氣,甚至是在大家上班途中才發出紅雨、黑雨或颱風信號,若然打工仔趕不及到安全的地方暫避,並在途中發生意外事故而導致受傷的話,在勞工法例上究竟是否被視為「工傷」,要僱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