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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0月25日 · 累積年假處理. 根據《僱傭條例》,在受僱每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 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法例是 ...

  2. 2018年2月26日 · 按法例病假與年假重疊時,若病假比有薪年假先發生或開始,則此期間放取的日子,均當作病假,公司需要補回相應的有薪年假日數或另定補假日期。. 但由於資料不足,我們只能作一假設:. 年初五至八 (20-23/2)屬公司年假歇業,但僱員於年三十患病並獲醫生 ...

  3. 2019年10月25日 · 上文法例已明確指出“整數”,而非“四捨五入”,並且無關僱傭合約規定的年假是否比法例規定的年假為多。 如需進一步協助,請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 2779 7922 (深水埗區:中聯行中心) 或 2779 3766 (深水埗區:朝光中心) / 2781 0983 (旺角中心) 與本會職員聯絡。

  4. 2015年2月11日 · 離職時剩餘年假計算方法 -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 ...

  5. 2018年8月23日 · 簡言之,在受僱的首3個月,是沒有假日薪酬的,法例並沒有設追溯期。 5) 在受僱的首3個月,可享有法定假日(勞工假),但不享有假日薪酬。 6) 如果連續性合約斷開,便須重新計算,法例已指明:在『緊接』法定假日(勞工假)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

  6. 2018年10月4日 ·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 年假須爲一段不間斷的期間。. 但如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下列方式給予年假:. 年假日數不超過10天:可將不多於3 天的假期分開發放,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 年假日數超過10天:最少連續發放7 天年假,餘下的 ...

  7. 2019年7月2日 · 年假計算 -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 ...

  8. 2015年7月6日 · 根據法例要求,年假放取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法例中亦列明,以工資代替年假的限制,僱員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因此雙方在放取假期能透過協商是重要因素。相反要根據條例內容需向勞工處

  9. 2020年7月7日 · 計算僱員「年假薪酬」時須按「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平均工資。. 如假期日數為一天,「指明日期」為年假當天;如假期日數連續多於一天「指明日期」為年假首天。. 例如僱員於2020年7月7日當天放取有薪年假,僱主必須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的數據以 ...

  10. 2014年10月4日 · 年假累積問題. -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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