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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款額: 未足1 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 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其合約的終止日期前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僱員的僱傭合約是以代通知金的方式終止,僱員可選擇以緊接有關代通知金計至該日為止的日期前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 以$22,500 的三分之二( 即$15,000)為上限。 僱員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所有體力勞動僱員及在1990 年6 月8 日前12 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2004 年10 月1日或以後,可追溯全部的服務年資。 而在1990 年6 月8 日前12 個月平均月薪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可追溯至1980年。 最高款額.

  2. 你是 非體力勞動僱員 體力勞動僱員 你是 月薪僱員 日薪/件薪僱員 你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15,000 註: 資料只用作說明用途。個別公司就長期服務金之補償安排可能不同,詳情請參閱相關規章及條例。

  3.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 款額以港幣 $22,500 的三分之二 (即$15,000) 為上限。 僱員亦可選擇以他最後 12 個月的每月平均工資計算。 **不足 1 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長期服務金的款額設有上限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在 200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長期服務金的最高金額是 $390,000。 注意:強積金計劃的累算權益、一筆過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或一筆過的職業退休金,可用作抵銷長期服務金,但只限歸因於僱主供款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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