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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職位空缺. 有意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的求職人士需於受僱時年滿40歲或以上,並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 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的求職人士會獲僱主安排指導員及提供在職培訓,以協助盡快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 求職人士無需預先登記 ...
內地新來港的求職人士可透過本網站或「互動就業服務」流動應用程式,隨時隨地從勞工處的職位空缺資料庫中搜尋合適的職位空缺及瀏覽最新招聘活動的詳情。 他們亦可以按下面的按鈕,直接搜尋歡迎內地新來港的求職人士申請的全職及兼職空缺,或瀏覽我們的「兼職職位專頁」。 搜尋歡迎內地新來港人士申請的全職職位空缺搜尋歡迎內地新來港人士申請的兼職職位空缺兼職職位專頁.
資訊. 我們的服務. 網上空缺搜尋. 登入後選擇任何一種搜尋方法. 於「我的首頁」按「編輯」確定/ 檢視求職條件. 按「求職人士」,然後選擇「進階搜尋」進階搜尋. 新工速遞. 選擇一空缺項目或 空缺編號以閱覽詳請根據空缺咭下的「注意事項」指示應徵職位 可否於網上應徵?
勞工處透過其 就業中心 、 飲食業 及 零售業 及 建造業招聘中心 、 電話就業服務中心 、職位空缺處理中心及互動就業服務網站,為僱主和求職人士提供全面的就業服務。 求職人士可按需要經就業中心或電話就業服務中心轉介工作,亦可在適用的情況下自行聯絡僱主直接申請工作。 就業中心提供電話、傳真機、「搵工易」空缺搜尋終端機和上網電腦,方便求職人士搜尋合適的職位空缺,撰寫個人履歷表和求職信。 他們可以使用中心內的設施一站式完成整個求職程序。 各就業中心均提供就業諮詢服務,求職人士可以與就業主任會面,傾談他們的就業需要;改善求職技巧;索取就業市場和培訓/再培訓課程的資訊;及/或進行職業志向評估等。 如欲約見就業主任,請聯絡就業中心或 按此 遞交約見申請。
求職人士(包括年長求職人士)可透過本網站或「互動就業服務」 流動應用程式 ,隨時隨地從勞工處的職位空缺資料庫中搜尋合適的職位空缺及瀏覽最新招聘活動的詳情。 他們亦可以按下面的按鈕,直接搜尋歡迎中高齡人士申請的職位空缺(全職工作)/( 兼職工作)或兼職空缺。 搜尋歡迎 中高齡人士申請的職位空缺(全職工作) 搜尋歡迎 中高齡人士申請的職位空缺(兼職工作) 搜尋兼職空缺. 求職審慎 提防求職陷阱. 求職人士尋找職位空缺時,應提高警覺,以免墮入求職陷阱。 有關提防求職陷阱的資訊,可瀏覽 此網頁 。
除瀏覽本網站,求職人士亦可使用「互動就業服務」流動應用程式,隨時隨地透過智能手機或流動通訊設備,從勞工處的職位空缺資料庫搜尋合適的職位空缺及瀏覽最新招聘活動的詳情。
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 > 空缺資料(供求職人士參閱) 資訊.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空缺資料(供求職人士參閱) 僱主刊登空缺須知. 空缺資料(供求職人士參閱) 入境事務處網頁. 空缺資料(供求職人士參閱) 有意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進入香港工作的內地人士,歡迎申請下列空缺。 如欲申請空缺,請直接與僱主聯絡申請職位,安排面試及/或查詢。 有關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詳情,請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的網頁: www.immd.gov.hk/hkt/faq/admission-scheme-mainland-talents-professionals.html 或: 致電 (852) 2824 6111; 傳真至 (852) 2877 7711;或.
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流動應用程式. 你可隨時隨地搜尋勞工處的職位空缺,亦可訂閱「新工速遞」及「最新消息」的提示通知服務,收取最新的相關空缺資料和就業服務消息。 高等學歷就業專頁. 具備學位程度的求職人士可透過這個專頁瀏覽就業相關資訊,以及搜尋合適的職位空缺。 申請政府職位. 本文介紹現時公務員及非公務員職位空缺的資料、兩者的分別及申請手續。 求職貼士. 你可在此找到撰寫履歷表和求職信、準備面試和提防求職陷阱的貼士。 轉職須知. 你可透過此網頁查閱轉職時要注意的事項,包括有關終止僱傭合約、處理強積金權益及報税事宜等事項。 僱員與判頭/自僱人士的身份和權益(PDF 檔案) 你可在此了解僱員與判頭或自僱人士所享有的不同權益。 僱用青年及兒童的法例規定.
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 > 最新消息. 求職人士. 內地新來港人士專頁. 最新消息. 勞工處的就業服務及計劃. 為內地新來港人士提供的就業服務. 搜尋職位空缺. 最新消息. 就業及培訓資訊.
僱主須於勞工處登記 全職 或 兼職 長工空缺,並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的中高齡求職人士擔任該職位。 於該員工入職後的首個月內,僱主可向勞工處提出初步申請,並在勞工處指定的培訓期內為該新入職員工提供在職培訓。 在職培訓期及培訓津貼金額. 40至59歲的僱員的在職培訓期一般為期3個月,60歲或以上的僱員則為6個月。 就一些值得給予較長培訓期的個案,僱主提供資料,經勞工處批核後,培訓期可延長。 40至59歲的僱員的培訓期可延長至最多6個月,60歲或以上僱員則可延長至最多12個月。 勞工處會視乎個別個案的職位、行業性質、僱員和指導員的經驗、培訓的形式和內容等批核培訓期的長短。 於合資格僱員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僱主可向勞工處申請培訓津貼,詳情如下: 職位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