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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處工傷賠償組電話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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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5月19日 · 本港僱員補償條例的精神是不論過失及假定僱主的賠償責任根據條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如無相反證據須當作亦是因工遭遇意外」。 若僱主對僱員的工傷事實傷勢及賠償責任提出異議工友須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追討賠償問題是僱員補償條例並沒有賦予勞工處審定相反證據及判定工傷爭議的權力。 換言之,一旦僱主提出異議或拒絕承認工人工傷事實及賠償責任,受傷工人惟有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但這往往要工人賠上兩至三年的時間等候法庭裁決,更重要的是拖延了對工人的工傷補償,為他們及其家人帶來沉重的經濟及精神壓力。 更甚的是部份僱主表示異議期間,停止向工友發放法定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用,這又令工友陷入經濟困境。 部份工友或須借貸款度日,有的甚至申領綜援以解燃眉之急。

  2. 2016年2月29日 · 僱員因工受傷,擔心生計之餘,更要慎防索償代理陷阱。. 工業傷亡權益會去年接獲30多宗投訴發現有律師樓或索償代理機構會在勞工處辦事處或醫院向工傷僱員招手訛稱不收取費用為他們向僱主索償然後故意延長法律工作以收取昂貴律師費當工傷 ...

  3. 2017年5月27日 · 僱傭條例的工傷保障條款指工傷是排除了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的意外但若是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工作而乘搭並不幸地發生意外導致短暫喪失工作能力即受工傷條款保障。 即假如你在某天上班途中,天文台發出8號颱風訊號,而你又不幸地在巴士上滑倒受傷,那由於是公共交通工具上出意外,按慣例是由該交通工具的司機或車主負責,你的僱主未必需要為此負責。 不過實際情況仍需交由勞工處或法院作最終判斷。 假如你是步行上班,而在黑色暴雨警告下返工時因意外受傷,因現時的條例沒有列明此項情況責任誰屬,因此實際情況或需交由勞工處判斷。 場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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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0年8月31日 · 現時牽涉工傷的現行條例分別是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當中列明僱主有責任確保僱員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違者可判處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截至今年八月,違反相關法例的傳票定罪個案平均罰款為7,000多元,涉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的定罪個案平均罰款約35,000元,最低罰款額為3,000元;而去年平均罰款不足9,000元,個案中判得最重的罰款額也只是十萬元,為條例最高罰款額兩成。 即使法律寫了「監禁」,但翻查去年立法會文件,法例自生效至去年,64年來只有三宗個案被法庭判處緩刑,並沒有人被判即時入獄。 罰則落後欠阻嚇力 無效管制僱主. 從上述數字可見,即使有公司觸犯相關法例,多是以「罰款了事」,法例欠阻嚇力,而且罰款金額之少,也難以叫人正視工業意外及職業安全。

  6. 2019年5月10日 · 香港01曾就此向惠康查詢惠康承認當日有工人受傷當時亦稱會跟進事件不過事隔半年謝先生指從來沒有人聯絡過他有冤無路訴的生活過了半年。 早前報導: 骨折不獲外判公司賠償感委屈 貨倉搬運工:「對我好唔公平! 今日一眾工友及聲援團體到惠康位於鰂魚涌辦事處門外請願,要求惠康供出承包外判商,盡快承擔工傷責任。 (黃文軒攝) 因傷無法工作 戶口剩下個位數. 謝先生今年53歲,年輕時曾從事打金業,後來工廠北移轉當散工。 他做過搬運、地盤,每月約有一萬多元收入。 他自去年出院支付過5000多元醫藥費後,至今失去收入近半年,積蓄已花光,眼看戶口只剩下幾元,逼不得已下只好靠領取綜援過活,他獲發每月生活津貼約4千元,但還要供養已達80高齡的父母,生活極為拮据。

  7. 2016年10月3日 · 港聞. 社會新聞. 工傷賠償遜三地 團體倡勞工處有工傷責任權. 撰文:王丹麟. 出版: 2016-10-03 14:42 更新:2016-12-31 23:52. (王丹麟攝) 僱主拒認工傷或索取工傷賠償需時等情況時有發生有團體以香港與台灣日本及英國的工傷賠償制度作比較認為香港工傷保障範圍最狹窄勞工處欠缺判定工傷權冀該處擁相關權力另與其餘3地般設中央補償金讓受工傷的僱員可盡快得到賠償。 台日英工傷爭議由行政機關評定較省時.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及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比較香港、日本、台灣及英國的工傷賠償制度,發現香港無論在判定工傷或賠償等方面,均較其他三地遜色。 現時本港若勞資雙方對工傷意外有爭議時,往往要由法院裁決,需時甚長。

  8. 2024年1月22日 · + 1. 中央補償制遙遙無期. 僱主沒有致力保障僱員安全,到悲劇發生後,也沒有為提供足夠賠償。 2022年5月一名工人在油麻地一幢舊樓搭棚時墮斃但由於僱主沒有為其購買勞工保險加上僱主事後潛逃一年死者家屬一直沒有獲得任何賠償。 至僱主落網後,雖被控「沒有為僱員投購有效的勞工保險」並且罪成,但只被判罰6,000元。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最高刑罰是罰款10萬元以及監禁兩年;但勞工處表示,在2020年至2022年間,有關定罪傳票數目分別為 971 、974 及 1,015 張,而平均罰款也只有2,129元、2,301元及2,274元。 該名僱主另外被控三項涉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罪行,將於下月提堂聆訊。 事件暴露欠缺政府作為僱員補償保險承保人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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