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工傷賠償組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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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9日 · 本港《僱員補償條例》的精神是不論過失及假定僱主的賠償責任。 根據《條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如無相反證據,須當作亦是因工遭遇意外」。 若僱主對僱員的工傷事實、傷勢及賠償責任提出異議,工友須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追討賠償。 問題是《僱員補償條例》並沒有賦予勞工處審定「相反證據」及判定工傷爭議的權力。 換言之,一旦僱主提出異議或拒絕承認工人工傷事實及賠償責任,受傷工人惟有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但這往往要工人賠上兩至三年的時間等候法庭裁決,更重要的是拖延了對工人的工傷補償,為他們及其家人帶來沉重的經濟及精神壓力。 更甚的是部份僱主表示異議期間,停止向工友發放法定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用,這又令工友陷入經濟困境。 部份工友或須借貸款度日,有的甚至申領綜援以解燃眉之急。
2016年10月3日 · 港聞. 社會新聞. 工傷賠償遜三地 團體倡勞工處有工傷責任權. 撰文:王丹麟. 出版: 2016-10-03 14:42 更新:2016-12-31 23:52. (王丹麟攝) 僱主拒認工傷或索取工傷賠償需時等情況時有發生,有團體以香港與台灣、日本及英國的工傷賠償制度作比較,認為香港工傷保障範圍最狹窄,勞工處欠缺判定工傷權,冀該處擁相關權力;另與其餘3地般設中央補償金,讓受工傷的僱員可盡快得到賠償。 台日英工傷爭議由行政機關評定較省時.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及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比較香港、日本、台灣及英國的工傷賠償制度,發現香港無論在判定工傷或賠償等方面,均較其他三地遜色。 現時本港若勞資雙方對工傷意外有爭議時,往往要由法院裁決,需時甚長。
2021年2月22日 · 經歷近一年終獲勞工處判定情況屬工傷,僱主終需作出賠償。 惟芳姐只屬芸芸職場欺凌案件的冰山一角,能循現行條例討回公道的更是少之有少。 有勞工團體指出,現時《僱員補償條例》定義下的職業病不涵蓋精神疾病,當僱員遇到情緒或精神困擾,絕大部份因難以證明與其工作關係而未能成立為工傷,促請不論僱主及僱員亦應正視職場上產生的精神壓力問題。 清潔工芳姐於2018年起因屢受上司及同事針對留難而患上精神病,出現失眠、手震、生風癩等病症。 (魯嘉裕攝) 事主芳姐於一間公司任職清潔工十多年,過去一直相安無事,惟2018年時被公司要求改動上班時間,當時一名上司向她稱「因為你係清潔工人,就唔可以有平等待遇」,說話令芳姐感到詫異及難受。
其他人也問了
僱主提出異議或拒絕承認工人工傷事實及賠償責任,會帶來什麼樣的壓力?
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死亡,僱主須負起什麼責任?
勞工補償條例定義下的職業病涵蓋精神疾病嗎?
僱員保險局提供哪些保障?
2024年1月22日 · 工業傷亡權益會去年年底在facebook公布「2023年工傷及職安大事回顧」時建議:將建造業7.5小時的入職安全培訓增至2-3日,並且所有行業都應設立入職前安全訓練;勞工處應加強與政府部門合作,在極端天氣及時發布停工令;建立前線人員「工人記分制」,用
2020年5月1日 · 今日(1日)是勞動節,關注勞工權益組織「勞工組」今日到鰂魚涌康怡廣場「MOS Burger」分店請願。組織表示,接到MOS Burger前僱員阿Wing求助,指去年於工傷病假期間被無理解僱。勞工組與阿Wing今日中午到分店請願,阿Wing要求MOS Burger必須提供解僱理由,「唔可以話炒就炒」。她要求MOS Burger支付一個 ...
2019年5月10日 ·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死亡,僱主須負起補償責任。 不過補償的前提是,僱員或僱主其中一方須提供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直接僱主及總承判商的名稱和地址、開工及出糧記錄。 但謝先生表示,散工從來都是「有判頭叫開工就去」,當時亦只是以現金形式當日發放薪金,因此暫時未能提供合約證明證實其僱傭關係。 勞工處、法援署要求申訴對象. 工傷後,謝先生曾到勞工處尋求協助,謝指,處方曾替其去信惠康及宏輝物流有限公司,不過兩間公司都否認謝為其員工,後來謝獲勞工處轉介至法律援助署以民事訴訟程序進行申索,惟獲法援署指需要確認誰為僱主才能提出入稟訴訟,而謝無法查明僱主下,無法提出訴訟,拖延數個月,法援署最後遞交資料日期亦已過。
2019年9月25日 · 據香港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而為員工購買保險,然而,若於出差期間從事非工作相關的事項而發生意外導致受傷或死亡的話,便不符合《僱員補償條例》中工傷的定義的話,勞工保險亦無需要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