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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5月19日 · 本港僱員補償條例的精神是不論過失及假定僱主的賠償責任根據條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如無相反證據須當作亦是因工遭遇意外」。 若僱主對僱員的工傷事實傷勢及賠償責任提出異議工友須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追討賠償問題是僱員補償條例並沒有賦予勞工處審定相反證據及判定工傷爭議的權力。 換言之,一旦僱主提出異議或拒絕承認工人工傷事實及賠償責任,受傷工人惟有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但這往往要工人賠上兩至三年的時間等候法庭裁決,更重要的是拖延了對工人的工傷補償,為他們及其家人帶來沉重的經濟及精神壓力。 更甚的是部份僱主表示異議期間,停止向工友發放法定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用,這又令工友陷入經濟困境。 部份工友或須借貸款度日,有的甚至申領綜援以解燃眉之急。

  2. 2024年1月22日 · 第二勞顧會只能審議由勞工處處長既主席提出的勞工事宜而其他成員無法自訂議題議題主動權仍掌握在政府手中讓本就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工更無話語權

  3. 2017年6月13日 · 」《條例》列出了9項合法扣薪的情況,記者選出其中3個打工仔最易「中伏」的「扣薪地雷」以供參考,不過謹記有關的內容指引只按《僱傭條例》解釋,如大家遇有特殊案例或狀況,或覺得自己受到不合理待遇,應向勞工處投訴或徵詢其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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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0年8月31日 · 深度報道. 【工業意外・深度】人命只值幾萬元? 條例落後30年 工傷難追究. 撰文:林嘉淇. 出版: 2020-08-31 17:51 更新:2020-08-31 17:54. 5. 上周一(8月24日),法院就2017年一宗港珠澳大橋造成兩死三傷的工業意外作出裁決,兩名死者的直屬僱主兼分判商被裁定「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罪」罪名成立,各被罰款三萬元。 事件引起工會團體質疑,現時過低的刑罰未能反映意外嚴重性,對承辦商或分判商毫無阻嚇力。 的確,工業地盤不時出現意外,但住住只是一場「意外」而非「刑事」,究竟香港工業意外相關的法律怎樣落後、為何保障不了工人安全呢? 是次案件中, 港珠澳大橋橋底的臨時工作台倒塌墮海 ,釀成兩死三傷慘劇,兩名工人因安全帶扣着工作台而溺斃。

  6. 2016年2月29日 · 1. 0. 僱員因工受傷擔心生計之餘更要慎防索償代理陷阱工業傷亡權益會去年接獲30多宗投訴發現有律師樓或索償代理機構會在勞工處辦事處或醫院向工傷僱員招手訛稱不收取費用為他們向僱主索償然後故意延長法律工作以收取昂貴律師費當工傷僱員不滿.

  7. 2021年2月22日 · 港聞. 突發. 清潔工受職場欺凌患精神病 罕獲勞工處判定工傷 團體促社會正視. 撰文:魯嘉裕. 出版: 2021-02-22 07:00 更新:2021-02-22 16:01. 21. 職場欺凌造成精神及情緒創傷因難以評定往往受到忽視清潔工人芳姐因上司一句清潔工人唔可以有平等待遇」,難忍不公反抗卻因而屢受上司及同事針對留難被要求日日拆開水機清洗指摘工作表現差令她飽受情緒困擾下出現失眠手震生風癩等病症一度萌生死念。 經歷近一年終獲勞工處判定情況屬工傷,僱主終需作出賠償。 惟芳姐只屬芸芸職場欺凌案件的冰山一角,能循現行條例討回公道的更是少之有少。

  8. 2016年10月3日 · 社會新聞. 工傷賠償遜三地 團體倡勞工處有工傷責任權. 撰文:王丹麟. 出版: 2016-10-03 14:42 更新:2016-12-31 23:52. (王丹麟攝僱主拒認工傷或索取工傷賠償需時等情況時有發生有團體以香港與台灣日本及英國的工傷賠償制度作比較認為香港工傷保障範圍最狹窄勞工處欠缺判定工傷權冀該處擁相關權力另與其餘3地般設中央補償金讓受工傷的僱員可盡快得到賠償。 台日英工傷爭議由行政機關評定較省時.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及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比較香港、日本、台灣及英國的工傷賠償制度,發現香港無論在判定工傷或賠償等方面,均較其他三地遜色。 現時本港若勞資雙方對工傷意外有爭議時,往往要由法院裁決,需時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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