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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求職人士無需預先登記參加計劃可待成功獲聘於勞工處刊登的 全職 兼職兼職即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長工職位空缺後於入職首個月內經僱主向勞工處遞交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 ,並辦理相關的參加手續視乎僱主就相關職位空缺選定的應徵方法求職人士可透過勞工處轉介或直接聯絡僱主應徵。 搜尋中高齡就業計劃的職位空缺(全職工作) 搜尋中高齡就業計劃的職位空缺(兼職工作) 就業諮詢服務. 中高齡求職人士可約見就業中心的就業主任並接受就業諮詢服務,傾談就業需要、改善求職技巧,亦可索取就業市場和培訓/再培訓課程的資訊等。 如欲約見就業主任,可聯絡就業中心或 按此 遞交約見申請。

  2. 最新消息. 就業及培訓資訊. 其他相關資訊及聯絡我們. 搜尋職位空缺. 內地新來港的求職人士可透過本網站或互動就業服務流動應用程式隨時隨地從勞工處的職位空缺資料庫中搜尋合適的職位空缺及瀏覽最新招聘活動的詳情他們亦可以按下面的按鈕直接搜尋歡迎內地新來港的求職人士申請的全職及兼職空缺或瀏覽我們的兼職職位專頁」。 搜尋歡迎內地新來港人士申請的全職職位空缺搜尋歡迎內地新來港人士申請的兼職職位空缺兼職職位專頁.

  3. 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 > 網上空缺搜尋. 資訊. 我們的服務. 網上空缺搜尋. 登入後選擇任何一種搜尋方法. 於「我的首頁」按「編輯」確定/ 檢視求職條件. 按「求職人士」,然後選擇進階搜尋進階搜尋. 新工速遞. 選擇一空缺項目或 空缺編號以閱覽詳請根據空缺咭下的注意事項指示應徵職位 可否於網上應徵

  4. 中高齡就業計劃旨在透過向僱主發放在職培訓津貼鼓勵僱主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的失業求職人士擔任全職或兼職長工兼職即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並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讓他們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 合資格僱員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聘用60歲或以上失業或已離開職場的年長求職人士的僱主,可就每名僱員申請每月最高達5,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6至12個月;聘用40歲至59歲失業求職人士的僱主,則可就每名僱員申請每月最高達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3至6個月。 計劃介紹成功個案宣傳短片/聲帶. 求職人士篇. 求職人士須知 最新職位空缺 求職人士常見問題. 僱主篇. 僱主申請津貼須知 表格下載 僱主常見問題.

  5. www.labour.gov.hk › tc › index勞工處 - 首頁

    勞工處是香港政府的一個部門,負責推動和執行勞工政策和法例,保障勞工權益,促進和諧勞資關係,提供多元化的就業服務,以及推廣職業安全健康。本網站提供勞工處的最新消息,服務範圍,法例指引,表格下載,常見問題,聯絡資料等資訊,方便市民查詢和使用。歡迎瀏覽本網站,了解更多 ...

  6. 1. 登記求職. 你可於 網上登記 或前往任何一間就業中心辦理 登記手續 (有關就業中心的資料請 按此 )或 登記易手續 。 [登記時,你可決定是否於網上刊登個人履歷(不會顯示個人資料)供僱主查看。 2. 尋找職位空缺. 你可於網上 查詢空缺 、親臨 就業中心揀選空缺 或透過勞工處所舉辦的 就業展覽會及招聘活動 、設於多個地點的 「空缺搜尋終端機」 或 「互動就業服務」流動應用程式 取得空缺資訊。 如你已在網上登記,可使用「 新工速遞 」功能以電郵收取最新空缺資訊。 3. 應徵. 如僱主已公開聯絡資料,你可直接向僱主申請有關職位;如僱主沒有公開聯絡資料,請致電 電話就業服務熱線 (2969 0888)或親臨就業中心要求轉介。

  7. 內容. 僱主聘請目標求職人士成為僱員,並提供有薪在職培訓. 可享有的津貼. 僱主可就每名相關僱員於在職培訓期內,獲發每月達6,000元或8,000元 的津貼. 訓練/試工期. 在職培訓為期 6至9個月. 職位類別. 每週工時15小時或以上及僱傭合約為期三個月或以上. 查詢. 香港區:2852 4801九龍區:2755 4835新界區:2417 6190. 就業計劃名稱 中高齡就業計劃. 目標求職人士. 40 歲或以上的 失業求職人士. 內容. 僱主聘請目標求職人士成為僱員,並提供有薪在職培訓.

  8. 你可隨時隨地搜尋勞工處的職位空缺亦可訂閱新工速遞最新消息的提示通知服務收取最新的相關空缺資料和就業服務消息高等學歷就業專頁. 具備學位程度的求職人士可透過這個專頁瀏覽就業相關資訊以及搜尋合適的職位空缺。 申請政府職位. 本文介紹現時公務員及非公務員職位空缺的資料兩者的分別及申請手續。 求職貼士. 你可在此找到撰寫履歷表和求職信、準備面試和提防求職陷阱的貼士。 轉職須知. 你可透過此網頁查閱轉職時要注意的事項,包括有關終止僱傭合約、處理強積金權益及報税事宜等事項。 僱員與判頭/自僱人士的身份和權益(PDF 檔案) 你可在此了解僱員與判頭或自僱人士所享有的不同權益。 僱用青年及兒童的法例規定. 你可在此了解法律賦予青年及兒童的僱傭權利,及其僱主的責任。 青年求職須知.

  9. 工作試驗計劃. 旨在透過為期一個月30天的全職或兼職工作試驗協助在尋找工作方面有困難的求職人士以提升其就業競爭力。 計劃的參加者會被安排在參與機構內擔任正式的工作,為期一個月(30天)。 參加者與參與機構並無僱傭關係。 在試工期間,參與機構須為參加者提供在職培訓,並且委派一位富經驗的員工為指導員。 每位參加者在完成一個月(30天)的工作試驗後,可獲試工津貼,其中部分金額會由參與機構支付。 計劃介紹及表格下載 計劃的最新動向及成功個案 網上申請(求職人士適用) 最新職位空缺 計劃宣傳海報 及刊物.

  10. - 求職人士須知. 本網頁只會為有意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從內地輸入人才的僱主刊登其提供的空缺資料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並不會為此類空缺提供轉介服務所有本網頁刊登的空缺資料均由僱主自願提供並不一定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及入境事務處並不會為於本網站刊登的此類空缺資料的內容負上任何責任所有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均須由僱主向入境事務處提出及由入境事務處考慮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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