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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款額: 未足1 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 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其合約的終止日期前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僱員的僱傭合約是以代通知金的方式終止,僱員可選擇以緊接有關代通知金計至該日為止的日期前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 以$22,500 的三分之二( 即$15,000)為上限。 僱員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所有體力勞動僱員及在1990 年6 月8 日前12 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2004 年10 月1日或以後,可追溯全部的服務年資。 而在1990 年6 月8 日前12 個月平均月薪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可追溯至1980年。 最高款額.

  3. 遣散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 *款額以港幣 $22,500 的三分之二(即$15,000)為上限。 僱員亦可選擇以他最後 12 個月的每月平均工資計算。 **不足 1 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遣散費的款額設有上限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在2003年10月1日或以後遣散費的最高金額是 $390,000。 注意:強積金計劃的累算權益、一筆過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或一筆過的職業退休金,可用作抵銷遣散費,但只限歸因於僱主供款部份。 詳情 請按此 。 這份文件並非法律文件。 有關法例條文的詮釋,仍以法例原文為準。 以上資訊對你有用嗎?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年11月24日. 分享到. 複製連結. 如想作進一步查詢? 前往 香港政府一站通.

  4. 主頁 > 保險,強積金及信託 > 強積金服務. 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計算機. 設 計算. 註: 以上例子只作參考及說明用途。 有關計算是根據僱傭條例」,並以1年有365日為基準如欲了解領取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資格請按 此處 。 其他詳情請瀏覽 勞工處 網頁。 本網站使用Cookies來改善您的瀏覽體驗。 如果您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本網站使用Cookies。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本網站如何使用Cookies,請參閱 私隱政策聲明 。 同意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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