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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3月18日 · 31,149. 12 个回答. 默认排序. 51社保. 已认证账号. 1 人赞同了该回答. 有上限的。 而且你这「百万年薪+工作10年」,就算 最高赔偿金 2n也才2百多万,没有到千万的地步呀? 不知道千万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可能你既没有理解N的定义,也不知道赔偿金的计算规则~ 既然能请百万年薪的高管,怎么不肯多花几千块请一个专业的HR做人事管理,或者是找个专业的 第三方机构 帮忙处理人事事务呢? 废话不多说,现在开始算! 1、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依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和工资而定。 (1)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2)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支付; (3)不足6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应得工资”。

  2. 2021年8月31日 · 4,092. 2 个回答. 找法网. 公司遣散员工赔偿金给多少.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 (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3. 2018年12月24日 · 3. 被浏览. 8,619. 2 个回答. 默认排序. 老牛迷途. 法务~财务~税务~职场沉浮. 分两种情况: 一、公司是依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 职工平均工资 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 个人所得税 。 超过部分以一年工龄视为一个月来计算应缴多少税,最多按12个月计算。 发布于 2018-12-24 16:55. 小易解税. 常年流浪在知乎的税务顾问. 2 人赞同了该回答. 个人因与 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4. 2021年1月27日 · 1. 被浏览. 8,843. 1 个回答. 默认排序. CDP出海. 116个国家,16年海外招聘、发薪和全球HR管理经验。 1 人赞同了该回答. 在台湾,员工主动与被动离职时所涉及的法规要求如下: 一、若员工方提出辞职,应注意: 1. 通知期. 1)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 契約 : 1)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 意思表示 ,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 勞工 ,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5. 答案是,不对。 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 解除合同 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 (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就应该支付十个月补偿金 。 公司破产后,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 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具体有: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6. 3、工作年限满一年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这种补偿方式也称之为「N」, 「N」实际上代表的是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N」的计算基数是指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是按照应得工资计算(即扣除五险一金、个税之前的工资);而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则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N」 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N」: (一)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7. 答:強積金是為就業人士提供退休保障而設,所以成員必須根據 強積金 條例規定,到65歲的退休年齡才可提取 累算權益 ,但若成員已年屆60歲並提早退休,又或是永久離開香港、由醫生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積金戶口結存少於5000元及1年內沒有作出任何供款,並無意在將來再工作,均可提早取回累算權益。 非蓄意欺瞞不會被控. 至於陳太所指的案例,是因為有關成員向 受託人 ,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惟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該成員蓄意作出虛假聲明,實非永久性離開香港,故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485章43E條,因而被判刑事罪名成立及罰款。 不過,只要陳太有理據,證明當時並非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則毋須擔心會被積金局調查或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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