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勞工處cv格式 相關

    廣告
  2. Download your CV instantly and seize opportunities. Use AI-enhanced templates & get hired. Download your CV instantly in both WORD & PDF formats. Unlock premium CV templates now.

    • Contact Us

      Fill Out the Form Or Call Us To

      Get Your Queries Resolved.

    • Help Center

      Select Your Preferred Option To

      Get the Help You Need.

  3. 上個月有 超過 1 萬 名用戶曾瀏覽 cvwizard.com

    Easily build your own professional CV. Ready in a few minutes. Get started right away! Create a professional CV online and impress employers. Ready in 3 simple steps.

  4. 上個月有 超過 1 萬 名用戶曾瀏覽 myperfectcoverletter.com

    Build a Cover Letter Tailored to Your Specific Industry. Get Started Today! Create the Perfect Job-Worthy Cover Letter to Attract More Attention. Get Started Now!

搜尋結果

  1. 2013年10月25日 · 至於簽的格式則分為: 一、按「主旨」、「說明」、「擬辦」3段式書寫的簽,適用於先簽後稿或請示時使用。 二、如案情簡單,可使用便條紙,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簽稿併陳時可以視情形使用。 三、一般存參或案情簡單之文件,得於來文空白敘述擬辦意見,但若空白過於狹小,則不宜勉強簽擬。 換言之,簽有兩種 ,就是3段式的簽、便條簽和文末簽3種。 所謂「3段式簽」,印象中,稍早時期和「函」一樣,都以「可用1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2段、3段」為原則,但近期的規範則要求應按「主旨」、「說明」、「擬辦」辦理,更趨正式。 因為是正式的簽,其要領不可輕忽: 「主旨」:扼要敘述(文官學院教材以不超過 40 、 50 字為原則,但實務上應可彈性運用),概括「簽」之整個目的,不分項一段完成,並於段末加期望語結束之。

  2. P ( plan )遇計畫:根據評估來擬定解決案主問題的方法與步驟。 個案之問題需求及內容: 紀錄案主之主要問題、問題史、個人史、家庭背景及對問題之看法等初級資料。 (一) 家庭狀況與環境因素 1. 家庭成員(含成員基本資料、特質) 2. 家庭關係 3.

  3. 雇主不依勞保條例規定,為所僱用勞工辦理加入勞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保險費金額,以4倍罰鍰。 二、未依規定負擔保險費. 雇主未依規定負擔勞工之保險費,而由勞工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2倍罰鍰。 雇主並應退還保險費與勞工。 三、不實申報投保薪資. 雇主將勞工之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以4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 四、賠償部分. 雇主未於所僱勞工到職之當日為其辦理勞工保險,或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者,依以上兩項規定予以處罰外,勞工或其受益人因此所受之損失(包括各種保險給付),應由雇主比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負責賠償。 五、拒不出示相關證件.

  4. 有關「停職」之相關規定 壹.公務人員在那些狀況下會被停職 一.公務人員考績法 考績應予免職(年終考績丁等或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18) 二.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

  5. 1.執行業務者執行業務所得之調查、審核,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2.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養護、療養院(所),不符合免稅規定者,其所得之查核準用本辦法。. 二、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 ...

  6. 2020年1月5日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因應勞退新制實施,用人事業或單位為避免提繳退休金的負擔,以簽訂勞務承攬契約方式僱用勞工,並詢問所給付之報酬可否歸屬為執行業務所得?

  7. 2021年3月8日 · 僱傭契約勞動契約之特徵主要在於提供勞務者與雇主間存有從屬關係」,包含人格上從屬性經濟上從屬性及組織上從屬性。 另外,基於勞基法保護勞務提供者之立法精神,除當事人明示成立承攬契約,或顯然與僱傭關係屬性無關者外,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應為有利於勞務提供者之認定,只要有部分從屬性,即足成立勞動契約關係(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2215號判決)。 但所謂從屬性之認定標準,前揭法院判決意旨,實際上非常抽象。 以下,列舉案例參考。 布匹染整公司送貨司機案. 本案法院認定送貨司機與布匹染整公司間為「承攬契約」的關係。

  1. 其他人也搜尋了